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080045
公务人员个人专户制退休资遣抚卹法草案
第28条第1项
前条退休金,依下列规定计给:
一、一次退休金:以个人专户之累积总金额计给。
二、月退休金:以个人专户之累积总金额,按下列方式择一支领:
(一)摊提给付:依据年金生命表,以平均余命及利率等基础计算每月领取之金额,直至专户内累积总金额领罄为止。
(二)定额给付:由公务人员于申请领受之前,自行决定每月领受新台币若干元,直至专户内累积总金额领罄为止。
(三)保险年金:由公务人员以个人专户内累积总金额之全额一次缴足购买符合保险法规定之年金保险,作为定期发给之退休金。
提问:
草案所写月退休金,由个人专户支出,直至专户内累积总金额用完为止。
但个人专户内的保险年金,是否可以理解,为领到亡故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