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插手管民事纠纷 妇人激动骂“三字经”二审判无罪
林姓妇人因租屋纠纷与房东争执,遭警方架离,气愤之下,脱口飙骂三字经,结果被桃园
地院简易庭依妨害公务判拘役50日,但她不服,上诉主张警方干预民事纠纷、执法不公,
经桃园地院合议庭调查后,二审才获判判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林姓妇人去年4月在中坜租屋,虽然合约签好、付清押金,但因为换门锁一事
与房东吵得不可开交,引起警方上门关切。她虽强调事件属民事纠纷,自己有合法租约,
但警方不断劝她离开,甚至要用保护管束名义对她上铐,最后因脱口“干X娘”秽语被认
定妨害公务。
案发后,林妇坚决否认犯罪,坚称事件是契约纠纷,警察不应该介入,但警察不但不看她
的契约,还插手管事,甚至叫房东拿出所有权状赶人,“警察怎么可以这样对待我”。她
表示,当时是对天口出秽语,抱怨自己遭受太多不公平对待。
桃园地院简易庭调阅警方密录器确定林妇有骂三字经就认定她妨害公务,但二审合议庭调
查租赁合约有效,警方当下确实无权赶人。
合议庭认为,警方虽知案件属民事纠纷,也晓得自己没有权利决定林妇租赁关系不存在,
没有权利驱赶林妇,却在此情形下,轻率要求林妇离开租屋处,难称依法执行职务,纵使
林妇口出秽语有所不当,也不能就此认定她涉犯妨害公务的侮辱公务员罪。
另外,警方虽称林妇当下情绪激动,有自残或伤人可能,所以对她实施保护管束,而林妇
在实施管束过程骂脏话,确属妨害公务。合议庭则认为“有力的表述,未必是文雅的”,
从事件前因后果观察,脏话应是情绪累积,并非针对警方实施保护管束,因此最后改判无
罪。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524441
心得:
二审合议庭调查租赁合约有效,不能把合法承租的房客赶走
警方当下确实无权赶人。
至于三字经在具体个案是否妨害公务
就看法院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