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实务训练时遇到祖父母丧事,按训练办法的请假比例,核给2天。
但因为丧事发生时间已接近训练期满,所以派代后还在百日内。
想请问这个时候可以依公务人员请假规则,有5天的丧假,所以于派代后再放5-2=3天的丧吗
?
先前查过函释,在板上询问过,但没有结果,后来当事人机关的人事说可以加3天,就放下
这个问题,
但当事人还是担心(他的人事是比较新的人),怕如果最后是多请了3天假,不知会如何,所
以百日快到了还不敢请。
请问:是否在派代后可以有增加的丧假天数?如果最后是多请了假,会有什么影响?
先谢谢大家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