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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上稿 00:26更新时间 05:54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桃园地院一名杨姓法警2018年与先生合开电商,出资25万元、
占
资本额的一半,被高等法院认定违反“公务员服务法”投资不得超过股本总额10%的规定
,
移送惩戒;
高雄一名陈姓警务佐投资两间餐厅,登记合伙人,也被高雄市刑大认定违法经商而送惩。
但
惩戒法院认为,公服法6月22日修正后已取消投资上限,日前首度依新制判杨、陈二员“
不
受惩戒”。
修正前的公务员服务法规定,公务员不得经营商业,若出资担任公司股东,则所持有的股
份
总额不得超过公司股本的10%;
此外,铨叙部1989年函释指出,禁止公务员兼职,并对投资型态、投额度及所投资事业均
有
所限制,目的是促使公务员能专心职务,努力从公。简言之,公务员掌握庞大公权力,为
了
避免在外滥权或成为门神,法律画了一个框架,限缩其理财空间,减少弊端发生。
但去年爆发两起事件,一为东奥羽球金牌“麟洋配”返国后,受限于两人具有土地银行羽
球
队的“公务员”身分,无法兼职替商品代言;另一为交警石明谨未经报准、迳上节目当球
评
,赚283万元,被罚20万元。
立委认为公服法应合理兼顾公务员理财自由,且现已有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公职人员利
益
冲突回避法相关规范,决定修法放宽兼职与经商的限制,6月22日施行。
杨姓法警2017年起向桃园地院请了5年育婴假,2018年间,她与先生合开网络电商事业,
登
记为该公司股东,出资25万元,占该公司资本总额的一半。
杨员虽未实际参与经营,惟持有股份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违反公服法旧制,被高院移
送
惩戒。
惩戒法院上月28日判杨员不受惩戒,理由是公服法的投资10%上限,在本次修法后已被删
除
,改为“公务员所任职务对营利事业有直接监督或管理权限者,不得取得该营利事业之股
份
或出资额”,
故杨员投资电商股份虽达50%,但该公司经营的项目是日常用品、五金批发、零售、顾问
与
资讯软件、产品及服饰设计等,法警对其不具有直接监督或管理权限,比较新旧法后,以
新
法对杨员较有利为由,判杨免惩。
陈姓警务佐去年投资朋友的两家餐厅,并登记为合伙人,今年初被高雄市政府查到,以违
法
经营商业为由移付惩戒。陈员否认参与经营,并主张未支领报酬,事发后已撤资并办理解
任
登记。
惩戒法院上月28日亦判陈员不受惩戒,理由与杨员判决如出一辙,直指警察对于餐厅不具
直
接监督权限,且合伙人必须要实际执行业务才算经营商业,陈员只是单纯投资合伙,依照
新
法并无违失,据此判他免惩。
过去公务员兼职或经营商业,不论是有意或无意挂名,均被认定有违失、应受惩,但新法
上
路后大幅松绑,两员成为受惠新法而逃过惩戒的首起案例。至于新制究竟是保障公务员的
理
财自由,或反成合理化公务员当门神的保护伞,须待时间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