掰了36年陋习!今起劳工值日夜 老板要给加班费
2022-01-01 18:20 经济日报 / 记者江睿智/台北即时报导
自今(1)日起,实施长达36年之久“事业单位实施劳工值日(夜)应行注意事项”废止
,雇主若要劳工值日夜,一律认定为工时,超过正常工时就须给加班费,违者可罚2至100
万元。
劳动部进一步表示,过去以来雇主常请劳工于正常工作之外“值日夜”,自今日起,劳工
值日夜将视为工作时间,若超过正常工时,就要给加班费;劳动部表示,值日夜计入工时
,将列为今年劳检重点,违者可罚2至100万元。
“事业单位实施劳工值日(夜)应行注意事项”将自今(2022)年元旦废止。换言之,劳
工值日(夜),一概回归《劳动基准法》上“工作时间”的意涵,若超过八小时,进入延
长工时就要给加班费。
该注意事项废止后,劳动部官员说,公司仍可安排劳工值日夜,假设公司安排一名劳工值
夜,须安排在那一天的工作时间内,值夜当天的工作时间调整成夜间状态,超过八小时,
则要额外计算延长工时工资。
他表示,雇主若违反规定,恐涉及“劳基法”未给付加班费、轮班间隔不到11小时、七休
一等规定,可开罚2万至100万元。
“事业单位实施劳工值日(夜)应行注意事项”订于1985年,劳动部官员表示,当时民间
工厂或公营事业于每日下班后或是假日期间,常需要有人留守顾厂房或巡察,或负责接电
话,因此常安排员工轮流值日夜。由于值日夜的态样有别于平日工作,员工轮流像值日生
一般,所以历来都未被视为工作时间。
官员进一步指出,该注意事项规定,劳工值日夜,雇主要给津贴。至于津贴要给多少,由
劳资协商,没有强制规定,因此出现雇主给300元、500元,甚至有给一小时30元,远低于
《劳动基准法》加班费规定。
劳动部曾在2019年3月修正注意事项,增订值日夜津贴建议数额,宜不低于每月基本工资
除以240再乘以值日(夜)时数;同时,预告2022年起该注意事项将停止适用。换言之,
亦已给了业者两年多的缓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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