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人事专业的同仁好
从五月开始因为疫情因素
小弟家中一岁的小孩不能送托婴中心
让双薪无后援又住在新北市的小弟我这两个月苦撑的很辛苦
本来还有居家办公这个可以兼顾小孩的选项
自从前两个星期来个‘微解封’
长官们突然觉得疫情不严重了
纷纷宣布取消居家办公
人事人员叫我请自己的休假撑下去,不然就请无薪防疫照顾假,自己看着办
眼看休假已经所剩无几,实在撑不下去了
就兴起留职停薪的念头,看能不能撑到托婴中心解封
想请问三个操作面上的问题
请知道的同仁告知小弟我一下,感谢
1.这次打算先请两个月留职停薪
时间压在8/2-9/29
因为8/2日是星期一
想请问8/1日星期天虽然没上班,但是整个8月还是有算在职吧?
隔年的休假月份应该不会扣除8月变成计算在职月份时用11/12来计算吧?
2.所剩的休假天数5天,是否能在9/30回来上班后继续使用呢?
3.我听说留停是另予考绩,并且不占机关甲等名额,但法规上如果前面有病假纪录的话
是否也有事病假合计14天以上不得考列甲等的规定?
(因家庭照顾假已请7天,打算接下来请病假7天以上来撑过去,休假留着回来上班时用)
当然这个计画会先跟长官请求同意,长官也知道我撑得很辛苦,应该会同意
以上三个问题再麻烦各位同仁告知小弟,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