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谈] 关于法院执行处的印信使用时机

楼主: Konitz (Konitz)   2020-06-02 19:43:05
原文恕删。
借此文章请教一下,我看到原文下方的推文,
有人提到民执的公文盖印信的问题,
我本身只待过雄院的民执,民执的公文主要有执行命令、函、通知三种,
不把债证、裁定、公告算进去,
我们这只有执行命令才要盖执行处的处印,
我们接到其它法院副本给我们的函和通知,就我印象所及应该是都没有人在用处印的。
我接过嘉义、台中、新竹、士林、桃园、花莲、宜兰、苗栗、彰化的第三人异议转知,
或是以执行处发出的函,都是没有用印信的,
但前一篇文章的推文提及台北和新北,执行命令、通知、函通通要用处印,
这个是有法规依据的吗?难道说双北的法院做法才是最正确的?
我记得以前看过一个什么印信规则,里面只提到执行处的执行命令和拍卖公告要用处印,
通知和函也用处印,这量也太大了吧?手不会盖到断掉吗?
函和通知用处印也就罢了,连“稿”这要附卷的东西也用处印,用好用满就对了?
恕我实在难以理解,执行命令是要寄出去的,用处印可以理解,
但稿不是让书记官和事务官核章用的吗?还让执达员用处印是多不相信我们呀?
不晓得有没有其它法院的人可以告知,函和通知也用处印的规定是在哪边呢?谢谢。
而稿也用处印的规定又是在哪?
因为我收过其它法院移转管辖来的卷宗,里面发文出去的稿,没看过有用印的,
但因为我们很少收新北和台北的卷,所以我目前手边也翻不出来可以印证的。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20-06-02 20:19:00
我手上就有台北跟士林,函用院长职章事务官代行,执行命令用关防印
楼主: Konitz (Konitz)   2020-06-02 20:24:00
院函和处函是不同的,院函是本来就一定要有院长的章了呀目前我的疑问是处函和通知用关防的法规依据?难不成台北和新北才是对的,那其它我上面举的这么多法院都是错的吗。
作者: ncnuboy (无)   2020-06-02 22:05:00
我有另一个问题,依印信条例规定,机关只有制发“印”或“关防”2种;但我看民事执行处也有印(用字内容和尺寸却与印信条例不符),这到底是哪里生出来的?如果不是总统府制发的,那使用的法律依据在哪里?一个机关只会有一颗印(正方形),内部各单位(如简易庭或少家庭)顶多是另外向总统府请制关防(长方形),不会有向民事执行处这样的另一颗印信(更何况这印的外观也不符印信条例规范)
作者: ayaka16 (应对优雅。互相尊重)   2020-06-03 13:42:00
北院民执所有公文都要盖印,除院函外都要盖处印连内部给会计出纳查分案,都要盖处印,明明就有事务官核章了觉得工作不够忙的,可以来北院,很多繁文缛节让你忙然后还会自我感觉良好,觉得北院很有规矩实际上是很多人要跑,但是还不给跑看看今年度司特执达员开缺还会不会蝉连第一查邮的电子公文明明受文者都是用电子公文,股长还要求稿要用处印夸张,但是还是要遵命
楼主: Konitz (Konitz)   2020-06-03 17:13:00
有收到一位板友的回信告知,有一个法院办理诉讼及非讼事件文书盖用印信与签署注意事项,里面提到执行命令、拍卖公告及其他适宜盖用民事执行处印信之文书应盖用民事执行处之印信。或许是执行处的印信的法律依据?只是,这个注意事项也只提到执行命令,没说通知或函要用处印,我想说全台法院应该要统一作法,看来现在似乎是台北新北才是最不守规则的法院了吧?做了一堆无用的工累死人,难怪大家要出逃。其实,看了执行处的例稿,会发现用执行命令的都是对人的权益较有侵害性的,可能当初司法院在设计例稿时就有考量到注意事项的规定了。我修改标题,看能不能有人帮忙转给司法院知道一下。我想,你们跟双北的科长讲也没有用我之前还听说桃园的分配表也要用处印,不知现在还是如此吗
作者: eno4022 (eno)   2020-06-03 22:00:00
我听说过法院很保守僵化,没想到是真的
作者: lovelyshu (减肥是需要强迫自己的!)   2020-06-04 23:51:00
以前待北院,他们真的是连稿都要盖印的...应该是说,除了盖院长签名章的印函及裁定、债证这类盖院印的之外,执行处发出的任何公文(除要盖印的命令外,包含函、通知)都要盖印,所以北院民执有一个专门盖处印的人员...(说真的,院函比处函还更大更正式,谁看过院函有盖院印?为何院函都不用盖印信了,处函却要盖印信?纪录科发的函甚至还只盖庭戳而已呢~~~)to ayaka16:以前待北院,我真的觉得北院很~有~规~矩~喔规矩真的很多,但....和其他法院出包率相比...科科
作者: Scarlatti (史卡拉第)   2020-06-06 18:40:00
其实,就是因为规矩太多太琐碎,才反而容易出包,你想想看,时间都浪费在琐碎却无关紧要的事上,还能有多少心力去处理真正重要的事?可惜上面的人看不到这些,只知道固步自封。故
作者: meaning12 (千里共婵娟)   2020-06-06 23:09:00
请问一份公文要拆成电子、平信、双挂是否琐碎又无关紧要呀?
作者: Scarlatti (史卡拉第)   2020-06-07 07:11:00
我们这没使用电子公文,不予置评,但寄信时拆成平和双挂只是顺手的事,哪来琐碎?,若你待过民执就会晓得。不然就像北院一样,函稿和公文内容通通不要分,通通用印啦,这样就不琐碎又无关紧要了。我好奇的是,有的法院要用印,有的法院不用,若像查邮的公文,邮政总局不会觉得很怪吗?我接到北院的公文,处印有时是糊的(也不能苛求,若像上面版友说的,北院是一个人专责盖印),这糊掉的印看起来不会反而更假?
作者: lovelyshu (减肥是需要强迫自己的!)   2020-06-07 21:08:00
查邮公文有的盖印有的没盖印,他们其实应该很习惯XD本来就是不用盖印的,印盖下去只是让它更慎重而已,然而一样也只是个查邮函XD 至于北院公文盖印糊掉的,虽然北院有专责盖大印的,如果大印休假,也是各股执达员自己盖盖糊很正常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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