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请教公务人员留职停薪办法

楼主: yafy (宝宝好吃好睡~)   2020-06-01 14:27:09
大家好,我目前是因子女重大伤病而留职停薪的公务员,自108年1月请休至110年1月
请教该法规第六条规定留职停薪为两年为限,但有下面五款规定得延长一年的意思吗?
法规如下
第6 条
前二条留职停薪期间,除下列各款情形外,均以二年为限,必要时得延长
一年:
一、依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应征服兵役留职停薪者,其期间依兵役法第
十六条、替代役实施条例第七条、预备军官预备士官选训服役实施办
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办理。
二、依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国内外进修留职停薪者,其期间依公务
人员训练进修法第十条至第十二条之规定办理。
三、依第四条第六款规定借调至受托处理大陆事务机构服务留职停薪者,
其期间依有关法规之规定办理。
四、依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延长病假或因公伤病公假期满留职停薪者,其期
间依公务人员请假规则第五条之规定办理。
五、依第五条第一项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育婴留职停薪者,其期间最长至
子女、收养儿童满三足岁止。
再请大家释义一下谢谢大家!
另外若小孩目前治疗还需两年时间,有什么可以解套方法继续请下去吗?还是得离职呢?
作者: bower1025 (bower1025)   2020-06-01 15:04:00
刚刚翻了任用法跟任用细则还有留停办法,好像都没有看到“同一理由”不能再次申请留停的字眼。所以照理来讲,可以先复职再次提出申请吧(?),但这样就是主管跟首长同不同意的问题了。以我看完法规的理解啦,或许有更专业的先进前辈可以解答。
作者: cps001 (阿鹏)   2020-06-01 15:13:00
铨叙部88.09.13.八八台甄五字第1807062号书函留职停薪人员“不可”以不同事由“接续”申请留职停薪故相同事由 更不可“接续”申请留职停薪
作者: bower1025 (bower1025)   2020-06-01 15:16:00
原来如此,有释字了,那可能就没办法了QQ
作者: cps001 (阿鹏)   2020-06-01 15:16:00
至于复职一段期间后 机关是否同意以“相同事由”核定留职停薪 应该由机关本权责办理
作者: snowcs (abow)   2020-06-01 15:25:00
程序上是可以 复职几天 请事病假请一请 再申请留职停薪
作者: johnship (打击是前进的动力)   2020-06-01 15:50:00
先复职 过一阵子再请留职停薪 不过还是要机关同意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6-01 17:43:00
说真的,我完全赞同这样的留停,不是那种找理由假留停实际上逃工作的目的,远大于名义上的留停事由...[接续]不可,但不代表[复职隔日]不可....实务上有没有,就我印象还没看到,毕竟三年已经很伤本但就法规上,不代表不行,但这种事情,真的需要机关这边的"认可",也就是说机关确实知道你状况,加上机关不会因为人力调配而在那边刁难回归法条,停薪办法第6条是 2+1 的例外第2 条的留停,原则就是 2+1但内容在第六条有规范到的留停,则依其所属法规期限而定像你当兵留停,自然以役期为限,而不是 2+1所以,原PO你就审视你当初申请留停的事由是否在6条内若没有,你就是可以 2+1 ,但是那个+1 不是你现在就申请至少资料什么都要准备好,
作者: bower1025 (bower1025)   2020-06-01 17:58:00
觉得如果跟机关沟通好,长官也了解情况,不如就像楼上前辈说的,资料准备好,等这次留停时间到,先复职,然后直接递出2+1?反正留停原因消灭,可随时复职。
作者: asmp   2020-06-01 19:37:00
https://tinyurl.com/ybnaurtu上面那个网址内的PDF档可参考,这虽然是教育部人事处作出的函释,但他们应该有先问过铨叙部,里面也有提到公务人员留职停薪办法,基本上就是因为申请留职停薪的次数已删除,就算前一次2+1年的留职停薪已届满,但机关仍可以基于业务考量本于权限同意以同一事由接续申请留职停薪。但人事人员必须要等第一次回职复薪经铨叙部登记在案后,才能报送同日生效的第二次留职停薪动态登记书。
楼主: yafy (宝宝好吃好睡~)   2020-06-01 23:47:00
请教一下我这次一定要请2+1吗?可以两年将满,复职后直接再申请两年?
作者: bower1025 (bower1025)   2020-06-02 02:16:00
我觉得不管是2+1或是2请完再请,都还是需要经过长官那,所以跟机关人事还有长官讨论好就好~~
作者: p1019   2020-06-02 08:01:00
建议直接问铨叙部留停办法承办科吧!应该可以直接解决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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