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ttphantom (ptt魅影)》之铭言:
: 小弟最近在办一个用电量改善的统包工程案,
: 已在上周完成评选,也在上周完成决标(尚未完成签约),
: 但这几天在看得标厂商的服务建议书时,
: 发现厂商在建议书中所引用的用电量并非RFP中所列的现况,
: 所以提出来的规划方案能达到很漂亮的节能数据,
: 如果是用RFP中所列的用电量,他们的规划根本达不到RFP的要求,
: 有误导评选委员之嫌,
: 想请问版上采购法专业的大大们~
: 像这种情况(厂商使用错误的数据而得标),可以取消厂商的得标资格吗?
: 还是只能要求厂商在设计阶段时重新规划符合RFP要求的方案?
不懂电
所以不针对本案作实务上之建议 XD
只是要说一下
以采购法50条2项 撤销决标...
不代表一定会走到第3项 废标
第一项不予开标或不予决标,致采购程序无法继续进行者,机关得宣布废标。
(废标的要件)
可以走细58条1项3款....
三、原系采最有利标为决标原则者,得召开评选委员会会议,依招标文件规定
重行办理评选。
这种牵涉专业实务的 个人应该会朝重新评选来办理。
(至于 工作小组漏看...这机关内部简单处理即可)
当然 如果您选择决标就进入履约阶段了...
要看您的案子 是否存在类似委托技术服务案
细部设计可修改服务建议书规划内容的方式
(达功能要求)
EX 您要求 是降低15%用电量... 厂商细设时 改用最新数据调整...
但 您这案牵涉电...且是统包(设计结果跟实际施工是绑在一起的)
只能建议 请更小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