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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兰分署已撤销陈姓义务人不动产之拍卖程序,将另为适法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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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09-5-20
最后更新日期:109-5-20
资料点阅次数:1630
本署宜兰分署已于日前撤回送请本署审议之声明异议案件,并撤销基隆市陈姓义务人不动
产之拍卖程序,将另为适法之处分。
陈姓义务人滞欠1.8万元罚锾,房屋被宜兰分署拍卖乙案, 前经义务人及第三人向宜兰分
署声明异议。本署于收受宜兰分署声议案后,立即展开相关调查程序。经查,本件陈姓义
务人确实有多次欠缴未纳相关税、费、罚锾之纪录,宜兰分署经多次合法送达通知后,依
法渐次执行义务人名下财产,并无违误。惟本署于调查程序中发现,宜兰分署查封笔录及
测量笔录确有不周延之处,且在本件拍卖公告记载之标的物,似有灭失不存在之状况。此
部分异议人虽未主张,本署仍命宜兰分署再行查证审酌,经宜兰分署确认该分署拍卖公告
记载之木造房屋,于拍卖前已全部灭失,宜兰分署遂依职权撤销本件拍卖程序,回复到拍
卖前状态,并向本署撤回送请审议之声明异议案件。
本署于接获宜兰分署撤回声明异议之公文后,已将声明异议案件签结,后续将由宜兰分署
针对陈姓义务人之滞欠案件另为适法之处分。义务人仍应尽速缴清尚欠之罚锾及相关费用
,否则宜兰分署仍得依法继续执行。对于原拍定人之部分,本署也指示宜兰分署应保障其
合法权益,依法退还其已缴纳之相关款项,妥适处理后续事宜。
感谢各界对于本案之关心、指教,就本件事实有误解之处, 本署已于109年5月6日新闻稿
加以说明;本件执行程序中之瑕疵部分,本署已虚心检讨改进,并要求各分署加强执行人
员之教育训练,以提升其执行技巧及办案品质。本署再次重申“公义与关怀”为本署之核
心价值,对于真正有心但无力缴纳之弱势义务人,各分署应采取宽缓执行措施,尽量协助
其以分期缴纳等方式,履行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必要时转介到社福机关(构)或就业服
务中心等,以帮助其脱离经济困境;惟对于有能力缴纳却故意不缴之义务人,不论滞欠金
额多寡,各分署仍将以适当之方式、严正的态度贯彻执行,以伸张公权力并实现社会正义
,请义务人不要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