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上大大好
今年司法事务官睽违10年左右竟然再度开财经事务组及营缮工程组缺额,心中有些疑问想
请教,问题如下:
1.法院组织法有规定司法事务官工作内容主要为非讼事件、强制执行事件等等,但并没有
再加以规范各类组详细要负责业务有何不同,那么区分财经事务组、法律事务组、营缮工
程组业务上究竟有什么不同?
(检事官就可以理解,但司事官该如何在工作上发挥法律以外所长呢?)
2.有看到司法事务官法律实务组原则上是各地方法院都有机会被分发到,那像财经组工程
组名额5人内是不是基本上一定分发在北院呢?
不知版上是否有大大有相关经历能够协助解惑以上的问题,再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