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大家的意见以及询问各位几个问题,101年3月任职公务人员,已打算108年10月2日
至110年9月29日请育婴留职停薪两年,目前在想说要不要缴退休抚卹,请问
1.目前俸点475,留职停薪期间退休抚卹费全额每个月要缴全额7,772元吗?
2.依照法条第17条任职满二十五年应准其自愿退休,如果缴付退休抚卹,我可以在126年
退休吗?那时候我53岁。
3.自愿退休其退休金种类,是依照第31条自愿退休之月退休金起支年龄相关事宜规定办理
吗?五种择一吗?
4.再来中途离职,是否依照第9条公务人员不符合退休或资遣条件而离职者,得申请一次
发还本人原缴付之退抚基金费用本息。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