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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9 16:08联合报 记者赖佩璇╱即时报导
军公教年金改革去年7月1日实施,陆续有民众不服提告救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就公务人员及教职员两案,认为法条违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信赖保护原则、财产保障、比例原则等,抵触宪法,因此合议庭均裁定停止诉讼,声请释宪。
立委声请的公、教年改释宪案,大法官决议受理审查,针对“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卹法”和“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资遣抚卹条例”释宪案,订5月15日于宪法法庭召开说明会,各拟定八项及九项争点,请行政院及声请代表各自说明。
另有不满民众提起行政诉讼,经北高行审理后,第五庭及第六庭分别针对“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卹法”和“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资遣抚卹条例”裁定停止诉讼,声请释宪。
第五庭合议庭成员审判长林惠瑜、法官洪远亮、张瑜凤、黄莉莉指出,受理公务人员退休年改事件,对所适用之民国106年8月9日公布、107年7月1日施行之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卹法第36条(有关优惠存款利率)、第37条(有关退休所得替代率)及第39条(有关退休所得超过退休所得替代率之扣减)等规定,确信有违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信赖保护原则、财产权保障,而有牴触宪法第15条、第18条及第23条规定之疑义。爰裁定停止诉讼程序,声请大法官解释。
第六庭合议庭成员审判长法官陈金围、法官许丽华、吴俊萤认为,受理公立学校教师退休年改事件,对所适用之民国106年8月9日公布、107年7月1日施行之“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资遣抚卹条例”第36条(有关优惠存款利率)及第37条(有关退休所得替代率)之规定,确信有违反财产权保障、法律不溯既往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比例原则及宪法第165条所揭示对教育工作者之制度性保障,而有牴触宪法第15条、第23条及第165条之疑义。爰裁定停止诉讼程序,声请大法官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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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拿717当信赖保护跟法不溯既往无敌星的人要被打脸了
虽然改应该还是改定了,怎么细腻切割新旧法的技术性问题而已
不过行政法院的法官风向倒是很会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