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可以送惩戒, 理由:
(1) "令"的性质, 上命下从, 当事人已经没有拒绝的权利(跟商调函不一样)
(2) 原机关同意过调, 代表新机关已经取得 下"令"的权力
(3) 服务法 第 8 条 公务员接奉任状后,除程期外,应于一个月内就职,
,... 应, 代表你没有拒绝的权力了
(4) 实务如下:
(虽然下面这个范例是, 关税总局内部调动, 但法理是一样的),
发派令调你去基隆关, 拒不奉任状报到, 直接被送惩戒
(5) 不过实务上, 不同机关的过调, 好像还没人玩这么狠? 原po可以试试?
所以才会有派令一个月后自动失效的说法, 这其实是误解法理,...
机关不想跟你玩这么狠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