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owrst (小迦)》之铭言:
: 各位前辈大家好
: 高考当初志愿填写预估缺XX县所属主计机关经二次分发分发到某乡公所,何时才可以
: 调其他单位?
: 以下是我找到的相关规定:
: 一、依据公务人员考试法第六条规定
: 公务人员之考试,分高等考试、普通考试、初等考试三等。高等考试按学历分为一
: 、二、三级。及格人员于服务三年内,不得转调原分发任用之主管机关及其所属机关
: 、学校 以外之机关、学校任职。
: 二、高普初是过实务训练四个月起绑三年主管机关,请问一下我是绑在乡公所三年四个
: 月还是绑在某县主计机构下三年四个月。
: 三、依据主计机构编制订定及人员任免迁调办法第八条规定各级主计人员任现职未满一
: 年者,不得请求调职,所以我一年四个月后可以调其他学校或其他公所,还是只能
: 待在乡公所三年四个月后才能够转调?
有询问过考选部部长信箱 以下是他们的答复:
有关公务人员考试法第6条第1项规定,公务人员考试及格人员于服务3年内,不得转
调原分发任用之主管机关及其所属机关、学校以外之机关、学校任职;同法施行细
则第7条第2项规定,本法第6条第1项所称原分发任用之主管机关及其所属机关、学
校,指下列各款之机关、学校:......四、直辖市政府、县(市)政府、乡(镇、
市)公所及其所属机关、学校。
是以,高考及格人员原分发至县政府主计处或县政府所属机关,依前开
规定,自取得考试及格资格之日起,得转调县(市)政府及其所属机关、学校;
如原分发至乡(镇、市)公所主计单位,自取得考试及格资格之日起,得转调该乡
(镇、市)公所及其所属机关、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