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收到文...
因为水保局开会时有说要把避难收容处所的物资PO上网
所以水利局发文过来要求照办..
我们一开始看到文的时候..以为他指的是社会课的民生物资
所以会办请社会课提供资料
但是社会课的大哥后来想想不对...
如果是这样的话应该是社会局发文过来才对..
后来公建课的承办才打电话去问水利局...
厘清水保局要求的是机械设备方面的物资
像是发电机有几台..抽水机有几台..之类的...
不过我看其他公所的已经有人PO民生物资上去了...
我们还在想说水保局管到市府社会局的民生物资要不要PO上网
会不会管太宽了..有点权责不分...
原来是误会一场就是了...
还有请问各位..通常只要点本所的机械设备就好??
还是要把本辖的包括消防分队、清洁队...等等的也要纳进来清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