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rashh (^^)
2019-03-30 01:26:30最近和一位朋友一块吃饭
朋友分享了一件我觉得有点吃惊的事情
他说他们单位有开一个8-9的缺
同时有三个人去投
前两位在开缺组别任七职等分别已四、五年(四、五年内有全考甲,确定如有占到缺,可升到8)
第三位在非开缺组别任六职等四年
后来长官升了第三位
仔细算算,第三位第一年为另考
就算后三年全考甲(实际考绩如何未知)
应只能以权理升任?
我本来以为权理是在机关没其他适当人选的权宜之计
不过这个例子看来好像只要长官愿意
想让谁权理就譲谁权理?有点好奇这算个案还是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