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在私人公司离职特休没休完就是换钱,不然就是违法。没道理强迫公务员14天
特休用1.6万打死,应该回归特休没休完给加班费,若休假就不能领钱。
再说高考14天薪水都不只1.6万,更不用说法官检察官调查局这些高薪职位了,为
国家省钱,却还要背负骂名,何必呢?老板(政府)吃员工(公务员)豆腐,莫此为甚。军公教
劳本一家,应让公务员适用劳保劳退劳基法,政府不能带头当惯老板。
不过,公务员一旦适用劳基法,政府的种种行为就要开自己罚单了,所以都拿专
制时代过气的特别权力关系说嘴,新的见解都已经是公法上的契约关系了。基本人权根本不
能分族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