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好
小弟今年普考正额录取,目前有个临时状况,今天又是国庆日想先在明日去电政府机关前先询问前辈们的意见
家中长辈近日跌了一跤,目前生活起居需要有人照料,先前也有痼疾,我本身就是长辈的主要照顾者
我赶紧查了“公务人员考试法”第四条,正额录取人员无法立即接受分配训练者,得检具事证申请保留录取资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
1. 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2. 于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学或符合教育部采认规定之国外大学进修硕士学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二年;进修博士学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三年。
3. 疾病、怀孕、生产、父母病危、子女重症或其他不可归责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二年。
4. 养育三足岁以下子女,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三年。但配偶为公务人员依法已申请育婴留职停薪者不得申请保留。
看起来条文上的资格,我的状况(祖父母重大伤病+跌到)都不太适用。目前我已上网填好志愿了,照表定行程就是10/26 10天内要去报到
想请教前辈在“既有制度”上,我是否还有其他方式可以保留资格且晚点上班?需要向那个机关洽询?
当然我知道还有其他方式解决,例:叫我先去报到上班,交给其他家人、长照2.0、请外劳、疗养院之类的替代方案,我会持续努力的,感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