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dey40 (风海)
2018-07-30 19:02:08各位先进好
相信身为公务员的我们每月提拨的退抚基金虽然没入我们的口袋
但一样纳入年度综合所得缴纳综合所得税
这件事各位应该跟小弟我一样很愤怒吧
这篇文章分享一下我的见解
先来看看之前在国发会提点子论坛讨论这个问题时财政部的说法
提案人提案内容如下
提议内容或建议事项
劳工退休新制于94年7月1日实施后,依财政部94年9月30日台财税字第09404571910号令规
定,“依劳工退休金条例第14条第3项规定,在每月工资6%范围内自愿提缴并得自当年度
所得总额中扣除之金额,扣缴义务人免予扣缴,亦免计入各类所得扣缴暨免扣缴凭单之给
付总额申报。”
惟军公教人员依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每月薪资(本俸、专业加给或学术研究费)均需列入所
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3类薪资所得规定课税,另须依职务之俸点提拨退抚基金
(http://www.fund.gov.tw/lp.asp?ctNode=444&CtUnit=126&BaseDSD=7&mp=1。 )。
军公教人员的退抚提拨,既属于退休金之提拨
(http://www.fund.gov.tw/ct.asp?xItem=4699&CtNode=418&mp=1 )且为强制性提拨,各
军公教人员自始于每月并无该退抚提拨额度之管领能力,依公务人员退休抚卹基金管理条
例规定,退抚金拨入基金后,均由公务人员退休抚卹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之收支、管
理及运用,军公教人员仅能被动接收该会之管理结果,几无置喙之余地。对照劳退自愿提
缴额可自劳工当年度所得总额中扣除,军公教人员退抚基金自付额仍列入所得税申报计算
显不合理,故应修改所得税法,将退抚基金自付额列入免税范围,以符实际。
利益与影响
促进课税公平
而财政部回应如下
分析说明
感谢提案人Betty Lin及所有附议、关注此议题的网友,财政部就我国退休金税制的发展
历程、现况规定及本议题研析的结果回应说明如下:
一、早期无论是军公教人员或劳工之退休金,皆属所得税法免税范围,且无相关提拨(缴)
机制。自84年7月1日,军公教人员退休金由政府编列预算之“恩给制(退抚旧制) ”,改
为由政府与个人共同提拨之“储金制(退抚新制) ”,为减少当时新制推行阻力及减轻军
公教人员负担,公务人员退休抚卹基金管理条例规定,该等人员所领取之退休金,继续免
纳所得税。
二、为兼顾租税公平及落实照顾中、低所得受薪阶层退休人员之社会政策,所得税法于87
年6月20日修正公布,将前述原属于免税之退休金,改为应税之退职所得,并采定额免税
;但取自历年薪资所得中自行缴付之储金及其孳息,免计入退职所得课税,自同年月22日
生效。按此规定,凡军公教人员在该生效日以后退休者,其取自“退抚旧制”之退休金,
应计入退职所得课税,并定额免税;但取自“退抚新制”之退休金,属历年缴付储金时计
入薪资所得课税部分,领取时免再计入退职所得,以免重复课税。至在该生效日以后退休
之劳工,其所领取之退休金亦应计入退职所得课税,并定额免税。
三、其后,为增进劳工退休生活保障,劳工退休金条例(劳退新制)于94年7月1日实施,其
中规定选择个人帐户制之劳工,得在每月工资6%范围内自愿提缴退休金,并得自当年度个
人综合所得总额中全数扣除。鉴于劳工自愿提缴之储金于提缴时无须课税,且依当时所得
税法规定,在退休领取时亦免计入退职所得课税,为避免造成双重租税优惠现象,所得税
法于97年1月2日再次修正公布,将免计入退职所得课税之范围,明定为提缴年度“已计入
薪资所得课税”之储金及其孳息,同时明定劳工自愿提缴的退休金在每月工资6%范围内,
不计入薪资所得课税。
四、依现行所得税法规定,军公教人员自行提拨之退抚基金费用,仅计入薪资所得课税,
而于领取退休金时免纳所得税。劳工自愿提缴之退休金,在限定范围内不计入薪资所得课
税,仅于领取退休金时计入退职所得课税;至超限提缴部分仍须计入薪资所得课税,但不
计入退职所得课税。
研商办理情形
综上分析说明,现行军公教人员或劳工退休金之提拨(缴)及领取,均采课一次所得税原则
,无论是“前课后免”或“前免后课”,并未发生重复课税情形。
参采情形
本案提议倘予参采,将造成军公教人员之薪资提缴退抚基金费用时不课税,领取退休金时
亦未课税之双重免税优惠现象,与其他类别退休金之提拨(缴)及领取采课一次税原则相较
显失公允,现阶段尚不宜采行。
后续推动规划
有关公务人员退休抚卹相关法案之修正,刻由铨叙部配合政府年金制度改革研议规划中,
财政部将配合检视所得税法相关课税规定,适时检讨因应,以确保合理公平之租税制度。
初步看来,财政部的说法是
1.军公教每月提拨的退抚费用纳入综合所得缴纳综合所得税,
然后于退休时就不用考虑退职所得这一块收入,直接免税
2.劳工自提6%的部分不计入当年综合所得课税,但退休时就要把退休金拿出来并入综合
所得缴纳综合所得税
3.所以本次提案因为‘只提出军公教每月提拨的费用要比照劳工不用缴综合所得税,
以促进课税公平’,故被财政部打枪,因为财政部认为这样军公教前面没缴,后面也
直接免税不并入所得课税,这样是双重优惠,不行
然后我们看看107年退职所得的课税标准(仅以领月退休金为例)
‘以全年领取总额,减除781,000元后之余额为所得额’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假设全年领取退休金是100万,当年要并入综合所得课税的所得就是
100万-781,000元=219,000元,再加计个人其他的所得一起课综合所得税
但如果全年领取退休金是50万,当年要并入综合所得课税的所得
就是50万-781,000元=负281,000元,等于不用并入综合所得课税,也不能拿来扣除个人
其他所得
而全年781,000元的免税额除以12个月,每月领取的退休金约为65083元,要超过这个数字
才会于退休领取退休金时被课到税,相信在座各位很多人都领不到这么多
结论:上次提案的提案人因为只提到前面想比照劳工免税,忘了提出后面也要比照劳工
课税,所以被财政部打枪,认为这样军公教太爽了,是否再提一次新案把前面免
税和后面缴税一并比照劳工的模式,这样就没有财政部所说的双重优惠了?
参考资料: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cbaf5dfe-cecd-46b8-910b-bae5c5a4768c
退职所得免税额度高的吓人,试问多少劳工被课过退职所得,财政部说什么避免双重租税优惠根本是鬼扯,劳工们不计入薪资所得,领的时候又在退职所得免税额度内,根本是变相的双重租税优惠;反观公务员,谁管你啊,在薪资所得先课了再说,想跑都跑不掉
作者: ecandice (Candice) 2018-07-30 23:59:00
推再提一次 !!
作者:
gwboy (.....)
2018-07-31 02:07:00为什么会有可以跟对方讲理的错觉?
作者:
kit279 (潜水卡实在)
2018-07-31 08:02:00支持再提一次 根本欺负基层公务员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8-07-31 08:43:00课就全额课,领就一直砍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8-07-31 09:45:00推行动 但是政府对这块形同虚设 只是好一点的罐头回复
从平等原则及财产权部分着手 先扣算是变向剥夺财产行使的自由
作者:
vcLong 2018-07-31 11:10:00后面才缴税根本达不到缴税门槛 而且先领先赢还没算上利息
作者:
Imuran (生而为人 我很抱歉)
2018-07-31 12:34:00到时候不发给你收不到税怎么办?
等我退休搞不好都领免税以下的退休金,现在被课税,很不爽。谁能保证未来退休金
作者:
het97306 (a i b t)
2018-07-31 20:06:00我们军公教什么都要跟劳工一样,都要跟劳工站一起,因为只有劳工好,军公教才会好现在就是能享受的权益,一定要先拿到,不然到时候政府再翻脸
作者:
autumnway (~*AutUmnWaY*~)
2018-07-31 20:41:00支持再提1次+1
作者:
dippper (云中舞)
2018-07-31 22:08:00支持再提一次,而且提起时可以说明跟前案不同的地方
附带一提 我觉得改成个人帐户制也可以联署如果回应因为制度不一样 就给我们解释为什么要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