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事官索贿600万 公惩会判撤职停止任用
2018-07-29 13:26中央社 台北29日电
台中地检署前周姓检事官侦办诈领健保费等案时,向诊所负责人索贿新台币600万元,遭
法院判刑12年2月定谳;全案也移送至公惩会审理,公惩会近日判周男撤职并停止任用5年
。
台中地检署起诉指出,周姓检察事务官在民国102年10月间接受指挥,调查医师诈领健保
费案时,发现一家牙医诊所雇用密医,他便将诊所李姓护理长加入LINE好友。周男常借故
与李女联系,并要求诊所的陈姓负责人与李姓护理长外出见面。
应周姓检事官的请求,陈姓负责人在103年1月底设宴请周,而周男把承办的诈领健保费及
雇用无照医师案件笔录,交给陈跟李女阅览。
周姓检事官向陈姓负责人献计,说明如何可以换得缓起诉处分的做法,并接着跟陈说:“
如果我帮你们这么做的话,我值多少钱?我月薪16万元,你们要拿多少钱来买我。”
陈姓负责人开出50万的条件,但周姓检事官要陈自己想一想;李女后来向周男询问欲索贿
的金额,但周笑而不答;周男最后跟陈姓负责人说要以借款600万的名义,供他投资无尘
衣事业,但双方当天并无结论。
周姓检事官后来问李女关于陈姓负责人的意愿,李说陈“没有表示”;周姓检察事务官担
心索贿一事被人知道,便向李女说,“那就当作没投资这件事”。
陈姓负责人后来主动向台中高分检告知周姓检事官的索贿过程,台中地检署侦办后认定周
男利用职务机会,私下与当事人接触并泄漏侦查内容,即要求贿赂、收受不正当利益,败
坏司法风纪,在104年3月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将他起诉。
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审理后,认定周姓检事官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的违背职务要求贿
赂等罪,在105年11月判处周男有期徒刑12年2月,褫夺公权6年。全案经上诉,最高法院
在今年4月驳回,全案定谳。
法务部也将周姓检事官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公惩会审理后认为,经过法院审理,周男
的违法事实已堪认定,周也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的保密义务及清廉之旨,自然有惩戒的必要
,因此,近日判他撤职并停止任用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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