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之前有研究了一下
(1) 劳务派遣: 机关有指挥监督之权, 相对的也有保护该劳工的义务
, 相对而言, 责任比较大, 比如说休假权利等等
(2) 劳务承揽(劳务采购): 机关原则上不负指挥监督,
很典型的就是, 全年水电委外, 水电师傅修好, 就可以走人回家
, 去下一个机关提供劳务,
也就是说, 这个水电师傅, 手中可能有好几个承揽契约
为了因应赖功德这个政策,
如果酸民要全部认定成承揽, 可能要思考"指挥监督"要归零这件事
比如说, 叫过来 keyin 资料, 他只要能依机关要求一个月内交出n件,
假设哪一个月提早做完, 他离开放假, 似乎合理的(跟水电师傅修好就
离开那样); 又或者, 叫过来开机关首长的车, 机关首长如果出国一个礼拜
, 认定为承揽的话, 这个礼拜是不用来的
现在有些机关, 把劳动型态认定成"承揽", 但又限制要他打卡,
工作五十分钟休息十分钟(劳基法), 是在搞笑,
假承揽真雇佣, 会被电爆
跟之前原住民电视台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