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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反年改声请释宪 大法官决议不受理
2018-07-13 17:25
〔记者黄欣柏/台北报导〕立法院去年制定公布“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卹法”与“公立学
校教职员退休资遣抚卹条例”(即公、教年改),事后部分公教人员质疑新法违宪,陆续
向司法院大法官声请释宪,但大法官会议认定全案未经诉讼程序就声请释宪,不符“司法
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之规定,今决议不予受理。
今年5、6月间,共168位民众分别向司法院声请4起公教年改释宪案,主张今年7月上路的
公、教年改方案,效力及于已退休人员,违反法安定性原则与信赖保护原则,牴触宪法保
障人民生存权、工作权、财产权之意旨,而“大审法”限制人民“须穷尽法律救济途径始
得声请释宪”,未设例外规定,也有违宪之虞。
对此,大法官会议指出,“须穷尽法律救济途径”此一规定,已在2003年2月21日大法官
第1211次会议中设下“虽未尽审级救济程序,如事实已臻明确而无争议余地,且在宪法上
具有原则之重要性,经大法官议决受理者,不在此限”之例外规定,但此次4件声请案,
是完全未经诉讼程序就声请释宪,仍与相关决议意旨不符,且声请人也未具体指出有何违
宪之处,因此仍决议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