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这个问题这么多先进早就知道了。
觉得现在公务员还是很多人都不知道,
所以也都没有发声。
我也是近日来才发现这个BUG
首先我们来看劳退条例第14条第3项规定:
劳工得在其每月工资百分之六范围内,自愿提缴退休金,
其自愿提缴部分,得自当年度个人综合所得总额中全数扣除。
再来比较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卹法第7条第2项规定:
前项退抚基金费用按公务人员本(年功)俸(薪)额加一倍百分之十二至
百分之十八之提拨费率,按月由政府拨缴百分之六十五;公务人员缴付百
分之三十五。
直接略过综合所得总额这段。
光是这里就可以看出劳工自提部份不重复课所得税,
而公教则需〝重复〞课税。
估狗了一下,
有人说公教是课税在前,免税在后(退休金不用缴税);劳工则相反。
我们来看看是不是真的相反?
所得税法里规定的退职所得并没有分公或劳,
且107年度的退职所得定额免税金额是78万1千(平均月收入65083.333)
另外各项所得未超过各项扣除额总额(37万8千)也免税。
基本上实际情形应该是公劳退休(职)金都免税。
(有劳工退休后领退职金有缴税的吗?)
那就没有什么‘课税在前,免税在后’或‘免税在前,课税在后’的问题了吧??
为什么我们自提4.2%左右(实质提拨)的这笔钱要被扒两次皮?
何况国旅卡的16000,也是全数逼我们花出去,再用补助的方式多扒一次综所税??
根本没有入袋的东西,怎么可以算全年所得再扣税!?
根本强夺豪取!!!
我没有找到财政部在政策参与平台上的回复,
不管他回复什么,绝对都是他妈的没道理,连我在国税局里面上班的朋友,
自己都觉得很荒谬不公平。我们的自提4.2%甚至被规定没有选择一定要缴!!!
这根本可以释宪了吧!?
※ 引述《L046 (小强)》之铭言:
: 报税的季节来了,该缴的1毛少不掉,
: 但明明没领那么多,为什么所得税要缴那么多?
: 尤其是退抚金根本都没进口袋,还要被课所得税?
: 而且这个退辅金还是注定会破产,根本领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