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我又来发废文了,因为最近对商调比较有兴趣,
所以上来请教有经验的专家。
上次我是看到台东某学校的宿舍管理员缺,他的工作内容没有写得很清楚,
经请教本版的高手后,了解是个烂缺,所以不予考虑。
现在看到台中女中的缺,工作时间就写得很清楚了:
(一)每周日至周四1600到班,至翌日0800时担任宿舍值勤(服务、照顾学生,每日 并
填写值班工作日志)。周五早上8时下班,周五、六不值班。视学校需要弹性调整上班时
间。 (二)住宿生活管理、伙食管制、结算费用。 (二)住宿生夜间突发病痛照料及陪
同就医诊治。 (三)办理新生住宿、床位预排、干部选举等事宜。 (四)宿舍财产保管
及修缮更新处理。 (五) 其他临时交办事项。
上次请教大家的结果是:晚上12:00~早上8:00的时间算“值宿”,但不算上班。
可是台中女中写明是:“每周日至周四1600到班,至翌日0800时担任宿舍值勤”、
“周五早上8时下班”,如果依照其文义来推敲,好像晚上12:00~早上8:00这段时间是
算在上班时间内的?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那这个缺我个人觉得还不算太烂啊!
毕竟上一天班等于上两天,累积的假说不定可以在寒暑假一次放完?有这么好的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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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哈哈,不用高手回答了,原来台东某学校在自己内网写得很清楚(事求人没写):
六、宿舍干事工作内容暨时间如下:
(一)本校宿舍干事职务因业务实际(特殊)需要,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100年1月14日
局考字第1000021834号函”规定弹性订定宿舍干事上班时间如下:每日上班8小时,每周
上班5天,合计上班总时数40小时,国定假日依规定放假,服勤时间以配合学生住宿时间
为原则。
(二)工作时间:
1、上班时间:
每周一至周四06:00至08:00(2小时), 16:30至22:30(6小时)。周五06:00至
08:00(2小时)。周日16:30至22:30(6小时)。国定假日前1日同周五上班时间,收假日同
周日。上班日晚间22:30至翌日上午6:00为住校备勤时间,系业务性质具有特殊性及
因应特殊情况所必须,非实际上班时间,期间若协助处理住校生临时疾病、事故或其他
情事时,得覈实准予加班补休。此外若因业务需要,须在规定上班时间以外延长工作
(加班)时,经单位主管事先覈实指派,得依加班事实给予择期补休假或予行政奖励。
我强烈怀疑这种超级大烂缺,有谁会去应征?看来只有开高考缺了,真的是谁考上谁倒楣
,这款政府连自己聘请的公务员都可以这样压榨了,是要怎么指望他照顾劳工?
哈哈大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