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报] 请踊跃前往附议加班时数限制及加成应比照劳基法

楼主: shangchin (落在肩头的狼烟)   2018-06-15 21:27:25
最终的回应好像已经出来了
连结如下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9f3bd278-cda5-4a6a-8ea5-5a6c68a3f963
把结论重点贴来这里给大家参考
研商办理情形
一、有关公务员每日工作不得超过12小时、每月加班时数不能超过46小时,以及例假日原
则不得出勤等节,...................略
(二)至有关避免公务人员过劳部分,查公务人员保障法(以下简称保障法)第19条规定授
权订定之公务人员安全及卫生防护办法第3条第1项规定:“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各机关提供
公务人员执行职务之安全及卫生防护措施,指各机关对公务人员基于其身分与职务活动所
可能引起之生命、身体及健康危害,应采取必要之预防及保护措施。”第2项规定:“前
项预防及保护措施应包括下列事项︰……二、轮班、夜间工作、长时间工作等异常工作负
荷促发疾病之预防……。”是以,各机关应考量公务人员身心健康,预防因长时间工作而
促发疾病。
↑这段我真的不知道他在讲什么,
现在就是机关遵照这条办理有困难,
结果他人事行政总处打太极说没有这问题,不需要提出解决对策
到底有没有把公务员当人看?
后续推动规划
为通盘检讨加班费支给范围(含补休期限)之妥适性,本总处于107年1月24日邀集各主管机
关及相关单位召开“研商‘各机关加班费支给要点’(以下简称支给要点)修正草案相关事
宜会议”获致共识,并经行政院107年4月10日院授人给字第1070037347号函核定修正支给
要点规定,自同年5月1日生效,修正重点如下:
1.为兼顾各机关业务推动及公务人员加班补休权益,并增加补休运用之弹性,补休期限由6
个月延长至1年。
↑改这个延长时效,
我不知道倒底实务上能帮到多少公务员,
因为很多是没有时间去补休
2.删除原规范各机关加班经费限额规定,将加班经费之编列回归机关预算编列程序,以赋予
各主管机关管控弹性,并利机关依业务需要、财政状况及机关特性等因素通盘检讨后,编
列适宜之加班预算。
3.至有关加班费比照劳动基准法规定加成发给一节,经107年1月24日会议讨论,各主管机关
并无具体共识,考量公务人员与政府属公法上职务关系,并非劳工与雇主之私法契约关系
,其管理事项各有其法令规范,又事涉各级机关经费负担,爰于各主管机关有共识前,仍
维持现行规定。
↑又是什么公法私法,公务员特殊身分的理由....
那我想请问,公务员有没有受宪法保障跟劳工一样的人权?
同样是人,为什么劳工可以,公务员不行?这平等吗?
以上
作者: theiceking (BBtoKK)   2018-06-15 21:30:00
点了读超久还出不来,这该不会是那个号称需要联属的官方回答平台?9成9议题不都只回个官方回答,跟首长信箱没两样,不过首长信箱不用联属而已?
作者: lowgflejd (lowgflejd)   2018-06-15 21:52:00
白话文就是 我们已经有立法保障不让公务员过劳囉 至于各机关到底有没有实施 干我人事总处屁事 你应该去跟你老板说呀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8-06-15 22:32:00
楼上得到真髓我是不懂为什么公务员应有权益要看财政状况,民间老板表示
作者: Marchosias (living mob)   2018-06-15 23:37:00
希望以后大家居高位时别那么官僚
作者: chichimin (123)   2018-06-16 00:10:00
劳基法都强迫年底没休完一律给加班费了...
作者: rahim (money making money)   2018-06-16 00:14:00
结论就是找个遵守劳基法的公司跳槽吧
作者: pearlQQ (珍珠QQ)   2018-06-16 01:34:00
推,虽然有加班费才号,补修跟本没时间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