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目前在南部某调解会工作,最近遇到一件困扰的事
有一件车祸调解已经成立的案件因为当初当事人A未带机车行照
基于便民同意A之后补给我们,但等了一个多月都没补来
去电A竟然表示因为她去对方B保险公司声请强制险发现
实际可以领取的项目与费用跟调解当时有所差异
因此不愿意缴交给我们= =(整个公亲变事主)
但当初我也没有实际参与A跟B的调解内容.....
因为这件车祸调解有提到B的赔偿金额有包括A的医疗以及车损
因此必须A提供证明他是车主的行照证件
若A迟迟不愿配合,是否在取得B的同意下,我们能将调解笔录内容车损部分拿掉,
仅保留赔偿医疗呢?
这样是否会有问题呢?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