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各位采购达人
单位要办理一件22-1-9的标案(巨额劳务)
评选委员及工作小组已成立
但委员中其一
是请购单位(编拟招标文件)及采购单位(办理招标程序、定底价...)的直属长官
也就是说,这位长官会先参与评选会议拟定评选项目、评审标准...的一员,
评选会后的所有招标文件(包含标规)他也有修改的权利
后续编定底价的陈核,这位长官也有意见权(非最后权责主管,但是其中一道关卡)
而评选委员审议规则提及“本委员会委员自接获评选有关资料之时起,不得就该采购案参
加投标、作为投标厂商之分包厂商或担任工作成员。”
另
依据工程会函释(95年11月3日工程企字第09500420310号函),采购人员之范围系采广义
界定,承办采购人员包括处理订定招标文件、招标、开标、审标、比价、议价、决标、订
约、履约管理、验收及争议处理之人员及其主管;监办采购人员则指监视机关办理采购之
开标、比价、议价、决标及验收之人员及其主管。换言之,承办处理订定招标文件、履约
管理、验收业务、争议处理业务人员、官派评选委员、工作小组成员及其主管等,均属采
购人员。
工作小组看到这项规定后产生“该长官是否该于担任评选委员后,回避后续标案作业”的
困扰 (因为实务上很多都是单位有决策权的长官会担任委员之一)
询问了公司的窗口,给的回复也是很模棱两可,“一般来说长官是决策者,不是采购承办
人员,对招标文件不会有太多意见,所以应该可以担任委员,不过要看案件性质,或是该
长官对案子涉入太多,就最好回避”
(基本上有回答等于没回答)
所以想请教各位先进,
该长官是否该回避?
(会这么迟疑是因为部门主管“位阶较该长官小”说,怕长官觉得我们在针对他,但如果
确实该回避,就要通案处理”(也就是单位内所有采取评选的案件都要避免直属长官当评
选委员)
先谢谢各位先进看完这一大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