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各位对备查的见解为何

楼主: crosx (crosx)   2018-04-16 17:50:10
小弟承办的某几项业务(要签订契约及双方用印)
在上层(三级)订定的权责划分表内
三级是备查 四级是核定
但是自从去年上层某位代理长官觉得这些业务"应该"要三级同意后四级才可以做
就在某次我掷回双方用印契约书并副知上层备查时
打枪回来说我们程序不符 要三级同意备查后我们四级才可以用印及掷回契约书
并且明确的在公文说此契约无效 要求重新订约再陈报
可是经网上搜寻备查
大多都偏向是“不需经过对方同意 我这么做是告知对方而已”的解释
所以想知道我的理解是有误吗?
公文上出现“同意备查”这个字眼是正确的?
(我就字面上觉得备查就备查 如果同意/不同意备查 不就是等于在做核定的工作)
或是各位认为权责划分就是参考用 上面叫你怎么做就怎么做
请大大开释
ps:
去年的我向上层提质疑的时候 上层承办说有考虑今年请法制修正权责划分表
所以我去年也默默照上面的意思走
今年没有修正权责划分
被退办一个很莫名其妙的案子
原因是契约中某一项物件上层觉得不想由他们组室核定
(在我们四级都是同一单位办理 并且对我们来说性质完全一样)
也不肯会到另一个组室 就退回来叫我们分案办理
作者: Lancination (←password #2)   2018-04-16 18:04:00
地方制度法有定义备查,看上面吃不吃的下
作者: wands (麦香红茶NN￾ ￾N )   2018-04-16 18:13:00
长官说了算
作者: XZXie (微软新注音败坏国文水平)   2018-04-16 19:44:00
感觉就是个冗事 要嘛就上级核可 备查有什么用你可以案案都报上级 等上级烦到受不了回函免备查这样你就有依据了 ^_^
作者: j20613485jo (john hero)   2018-04-16 19:59:00
如楼上说你就都先丢上级核备,反正上级那们想看就都给他们审
作者: yeomanc (yeomanc)   2018-04-16 20:03:00
备查核定如一楼所说地方制度法有定义清楚在实务上备查性质的案件我也会等上级同意备查的公文下来,在处理后续
作者: star1277 (!!!)   2018-04-16 20:14:00
大局长官说要同意备查才准你们核定,你敢嘴?
作者: sonyassky (阿两)   2018-04-16 22:08:00
备查=朕知道了
作者: majongson (craig)   2018-04-16 22:16:00
然后朕还没批示"可"之前不可妄动
作者: asapoolu (asapoolu)   2018-04-17 20:47:00
备查的意义在于事后监督,如果与法不符当然可以不予备查不过需要另外函告无效才会失去效力。先签约后备查,理论上会比核定后再签约有效率一点。比较好奇的是,上级有权力宣告下级机关签的约无效吗?
作者: ypw (橙黄橘绿秋心不已)   2018-04-18 00:11:00
警局长官都指定泡咖啡 备茶没吸引力了(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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