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现职人员经权责机关依法令规定核派代理职务连续十个工作日以上者,其加给之给与
(含主管职务加给),在不重领、不兼领原则下,自实际代理之日起,依代理职务之职等
支给。
请问主管退休前,将特休(20多天)一次请完,职务代理人是否可依据上述规定领到主管
加给?
因当时好奇询问人事室,结果未获回应……
之后主管于最后一天办理退休时,直接在办公室开骂,说至少要代理一个月以上,且由长
官看表现才特别给予,哪有人敢自己去要求,会被人嘲笑的……
所以想请问大家,主管说的才是对的吗??
如果是真的,为什么人事室不直接向提问者回复,反而去打小报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