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4-04 01:32:00改简餐核销如何???给不给便当,就看你们怎么签,对吧???请将称之为 "误餐费" ,ok ?要是贵司主计这样讲,你就问他"那要不要符合劳基法"开会四小时给半小时休息,中午用餐时间会议中止大家各自用餐,下午一点再继续开???你只要反过来问,那厂商不就没有义务陪你们开会到中午?今天便当的立意是"你误了对方用餐时间,所以给个便当"所有的便当,本质上都要带有"误餐"性质,才能签出来...不然,照这个论点,那....你我都有领薪水,为何研习还可发便当??? ^_^这个主计脑袋,就跟上几篇在问优规的内位,没什么两样..."那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