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jazzup (欧欧欧欧)
2017-11-10 20:06:09想请益以下职缺,大家有何看法,谢谢
资格条件
性别不拘,凡未具双重国籍之中华民国国民,符合下列资格条件者: 一、具一般行政职系任用资格,现职并经铨叙审定委任第三职等以上合格实授。 二、未曾受公惩会惩戒处分或行政处分,品行端正,具服务热诚。 三、未具有公务人员任用法第二十六条及第二十八条与公务人员升迁法第12条各 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项目
1.总收发文管理、公文传递事项。 2.办理印信典守、监印校对、档案管理业务。 3.负责行政会议及每季业务会报业务。 4.临时交办事项。
工作地址
台北市中正区仁爱路1段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