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板上各位前辈~
如非属教育局之机关,可否直接将案子委办给市立大学(台北市政府所属学校)(不走标
案程序)~
有在网络上找过许多委办案例,多为该机关之补助案性质,
而小妹所待机关办理的案子非属补助案,仅是想委由市立大学办理工作坊等活动(预算超
过10万元的案子),应属委办案,
除招标程序外,是不是可以比照行政协助委请市大办理?有无相关法令依据可提供参考,
拨款及计画结束后经费核销有无需要注意期限的问题...
(台北市政府所属各机关间委托代办经费处理要点适用本案例吗?)
还是应循公开招标事宜较为妥适,避免日后被审计单位找麻烦>'<
感谢各位了(鞠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