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观念想厘清,
问题1:
新制下,任职满15年可请领月退,以下状况:
若任职满13年(不含育婴留职停薪期间),若含育婴留停期间则为15年
新法下,育婴留停期间全额缴付退抚2年金额,虽然未满65岁或60岁(减额月退)
可以辞职不作,等到60岁到65岁之间再请领月退吗?或者必须任职满15年(不
含育婴留职停薪期间所买退抚年资),才可成就月退条件?
问题2:
买当兵年资2年,可否提前成就退休条件?
以上问题都是在问买退抚年资可否等同买退休年资(是这样说的吗?)
以前都一直以为买当兵年资就是可以提早退休,现在育婴年资也可以买
也一样可以提早退休吗?还是其实都不可以?如果都不行只是为了增加
月退休金基数那好像买年资的意义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