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版上的大大
我又来请教各位了
在7月中我有发一篇询问的文章
情况如下
我于7/18提出7月底要离职的上签
签回来上面写要依契约规定
我必须做到8/16最后一天 8/17离职
不过因为我8/15 8/16有事情
我要用加班的时数来请假
并于8/16去市政府跑离职流程
却被同事告知 我要完成交接手续
也应该要把我审核完的案件发公文给民众
交接手续我能理解 就是把目前的进度
以及手边该做而未做的案件一并回报
但是同事说他会和上级督导回报
督导可能会不准离职
要我在8/16之后再去做事
把我审核的案件 公文发一发
我觉得很夸张的是
之前7月中上签要7月底走 长官不同意
我也已经照契约多做半个月了
小至股长大至局长也都写了8/17离职
现在督导可能还会再卡我时间
试问业务有做完的一天吗
真的很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