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旅今年要旅游8000元
但我因怀孕,前几个月坐车就吐
也不能去哪里
加上我们周六也是要轮班上的
一个月就上到三个周六
先生平时也无法请假
他也很难带孕妇去玩
能旅游的点也有限,只能浪费钱去住一晚
下半年单位人力不够,休假困难
加上即将生产也很难旅游
要去吃自助餐吃八千元也很难
我现在只能吃一点点,家人都吃素
看到国旅检核系统106.01.19发布的最新消息:
公务人员如因身心障碍、怀孕或重大伤病,
于当年确实无法参加观光旅游,经服务机关认定者,
当年补助总额均属自行运用额度,
请服务机关以人工作业方式于补助费申请表“强制
休假补助费之请领情形”之“备注”栏叙明该员符合规定情形,
并调整该栏所列金额。
请问版上有人今年因上述原因由机关认定
可不去旅游,全部属自行运用的吗?
想请问要怎么才能让长官(是人事室吗?)
认定是符合的???
像我是怀孕,是要去拿医生诊断书吗?
需要在诊断书上注明什么字眼吗?
怕人事刁难,有漏掉又要重跑
国旅补助费申请表的"备注栏"是我们自己填写的吗?
往年我们机关都是一次刷满再请款
如果我真的不能去旅游,人事也不认同我符合上述怀孕无法旅游
那我今年可以只刷自由运用的8000,拿补助的8000就好吗
还是一定要刷满16000,才给补助呢?
麻烦有相关经验的朋友能解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