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议] 劳工未休完特休须结算工资 我们也要

楼主: john1278 (隐星)   2016-12-24 15:50:52
※ 引述《cherry56789 (cherry )》之铭言:
: 国旅卡好像很多人都搞不懂
: 我采用劳动部的概念就是
: 国民旅游卡费用 = 劳工的未休完特休须结算工资
: 是工资、工资、工资
: 而不是补助 不是补助 不是补助 ((很重要所以说3次
: 请仔细算一下若14天特休都不用
: 该给的工资早超过16K
: 应该主张比照劳工办理 回归原始
: 有休假的人就没有未休完特休工资可以领
: 没休假的人就要给工资
: 政府这个雇主应该要以身作则
: 不然企业老板也可以规定该工资的使用途径
: http://i.imgur.com/cv047hc.jpg
在原po理解的基础上,
个人觉得国旅卡的本质,军公教是可以跟劳团关心的特休假议题结合啦。
在此议题上,张景森一开始就偷换概念,片面把国旅卡定性成“(无偿)补助”;在这个定性未被推翻前,领国旅卡“补助”的人,都对政府有亏欠,而必须让这个“补助”为其他的政策目的服务。
但事实上,这东西一开始的性质是“特休未休补偿金”。换言之,政府这个雇主巧立名目,把雇工应该得到的特休补偿金骗去为他的政策目的服务,还说成是雇主对雇工大发慈悲地补助。
这项离谱的政策,如果以私部门的劳雇关系来呈现,就相当于统一集团的特休补偿金不给你现金,而是发小七提货券给你代偿,还跟你说这是补助,要你叩头谢恩一样荒谬。
说到私部门的约雇关系,当初劳基法争议中,关于七天假变特休假,劳团最大的质疑是特休看的到休不到(或是换不到等值现金);但政府信誓旦旦地向私部门雇工保证,特休看的到也吃的到,休不到的也可以换现金。
可是政府一转身变雇主,在公务员的未休特休补偿金一事上,却又向民间企业示范如何巧夺雇工的特休补偿金,为雇主的利益服务。
如果今天政府都这么做了,那私部门的雇主在苛扣劳工特休权益的时候,是不是可以据此而振振有词呢?
作者: cherry56789 (cherry )   2016-12-24 15:59:00
对啊!根本是变相带头使坏啊!政府这个雇主就是最大的黑心企业,所以应该把该还我们的工资还我们
作者: Alphaz (@@)   2016-12-24 16:10:00
张被检举违建就不爽公务员惹吧不如推政委年收入一半只能用在国内旅游 ^^
作者: applez (applez)   2016-12-24 17:35:00
土匪政府
作者: magina (光)   2016-12-24 18:24:00
当公务员也只是为了谋口饭吃 当个为国家劳动的员工 不想背负什么拯救旅游业的责任本来使用国旅卡就吃亏了 现在还要限定更让人觉得委屈
作者: cherry56789 (cherry )   2016-12-24 19:46:00
要不就全国共体时艰啊!凭啥 拿我们的工资去补助火烧车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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