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科长以电子邮件命令行文予厂商

楼主: saih (风之影)   2016-07-28 16:15:34
※ 引述《arumina (莉雅)》之铭言:
: 各位先进大家好:
: 在下有一事请教,首先提此案的来龙去脉:
: 机关有○○系统建置案,该劳务采购案于103年7月签约,且已于104年2月验收通过。
: 验收人为A科长,此案有3个承办人,原PO为第4任(104年9月底到职)。
: 因机关被M$公司追讨某应用软件版权,故A科长清查了机关的软件版权。
: A科长发现○○系统建置案软件授权不足,要原PO发公文向厂商追讨,
: 并说原PO如果要不到就是渎职,原PO因此心生恐惧,觉得有随身携带录音笔的必要性。
: 注:A科长当时说他不知道授权不足阿。
: 故A科长拟了一份word文件,电子邮件寄给原PO,要原PO照字面的意思打一份公文。
: 原PO虽然照打了,但有向法制单位说明原因,所以如愿被退。
: 其实原PO并不想自己发这个公文,因为字面上的意思,都不是原PO的意思。
: 后来向A科长说,法制单位退文,并提出自己看法。A科长完全不听,还是要发。
: 又寄了另一份word文件,并说与法制单位讲好了,但法制单位的承办人又退文给原po,
: 并说没有跟A科长讲好,从头到尾没讨论...
: 请问原po是否mail回给A科长,法制科单位退文,请A科长自己发,还是其它较佳解?
: 注:内文有“请贵公司依原契约规定补足软件授权,否则机关将依法追讨。”等文字,
: 其实想改成主验将依法追讨……“机关将依法追讨”是A科长的坚持,
: 法制单位承办人觉得这样不妥……。
: A科长永远都听不进承办人(不止原po)的意见,讲N次也没用,只是浪费力气..
: 同事说也不想看原po的笑话,是想要看看加一句:“本案相关事宜请洽A科长,电话...”
: 看看A科长有没有肩膀(不过同事已说A科长想也知道没有,但是原po保证黑掉)
首先要先厘清一下
主验是对验收内容负责,也就是说未验及隐蔽部分是由承商负责
以原PO的CASE来说
验收合格后一般都会有保固期
故先请原PO查看合约是否有保固及有无超过保固期
所以科长写说机关将依法追讨是对的
建议以保固缺失方向办理
也就是说若契约明订要有版权
请列为保固缺失并限定日期改善
若厂商不理会
很简单就是扣保固金
再用保固金去买版权
作者: jinnbest (jinn)   2016-07-28 16:50:00
楼主对厂商好善良,要是我的厂商不补足我说不定会告他诈欺兼登101
作者: zirconium (zirconium)   2016-07-28 18:37:00
以和为贵,楼上今天这样搞厂商,明天换厂商搞你政府机关行政裁量应以对民众有利的方向执行
作者: justinXD (Justin)   2016-07-28 18:43:00
试问楼上 那大巨蛋呢?
作者: libraghost (无脑热血控)   2016-07-28 18:59:00
大巨蛋是主政者意识引导才变成这样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7-28 19:42:00
版权不足确实是违反著作权法,登101算是必要,诈欺其实也有机会构成但要看对方买的数量、期间,如果厂商买10跟机关标20违法机会很高的
作者: jinnbest (jinn)   2016-07-28 20:01:00
搞厂商?厂商刻意骗你不当得利了还以和为贵?对人民最有利?骗人民的税金、血汗钱哪里对人民有利!请想像这是自己的钱,自己找厂商来做家里的工程,然后遇到这种厂商你会说以和为贵?而不是报警处理?公家的钱也是钱好吗!签订合约纯粹是民事关系,跟行政裁量以对人民最有利一点关系也没有,好吗,谢谢
作者: Imuran (生而为人 我很抱歉)   2016-07-28 20:17:00
其实就是通知保固 不保固就扣保证金 不够扣就101
作者: koru   2016-07-28 21:02:00
101结果厂商没办法继续维护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7-28 22:31:00
101跟本案后续维护应该无关,契约中止或解除才无维护刊101的法律效果是公告后无法再参与政府采购见解有误在跟我说一下
作者: OolightoO (极光)   2016-07-29 07:38:00
纯软件很多案子都没订保固期不是吗??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7-29 11:36:00
有啦,他这是 软件服务建置案,原则上都会有保固的这就像前面讲的,大概就是后端的数据库软件没买授权MS SQL 一套,基本核心餐,也要十几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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