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科长以电子邮件命令行文予厂商

楼主: bota (llll)   2016-07-27 23:28:10
※ 引述《arumina (莉雅)》之铭言:
: 各位先进大家好:
: 在下有一事请教,首先提此案的来龙去脉:
: 机关有○○系统建置案,该劳务采购案于103年7月签约,且已于104年2月验收通过。
: 验收人为A科长,此案有3个承办人,原PO为第4任(104年9月底到职)。
^^^^^^^^^^^^^
: 因机关被M$公司追讨某应用软件版权,故A科长清查了机关的软件版权。
: A科长发现○○系统建置案软件授权不足,要原PO发公文向厂商追讨,
: 并说原PO如果要不到就是渎职,原PO因此心生恐惧,觉得有随身携带录音笔的必要性。
^^^^^^^^^^^^^^^^^^^^^^^^^^
: 注:A科长当时说他不知道授权不足阿。
: 故A科长拟了一份word文件,电子邮件寄给原PO,要原PO照字面的意思打一份公文。
(1)你没有说, 法制退文的原因,... 所以其实没办法判断, 到底是怎样
(2)承前, 就你的字面推想, 帮你画两个重点
这个case, 感觉是两个能力很差的人, 在那里吓自己(其中一个是科长 ===>
能力这么差?,.... 另外一个是谁? 我不好说)
a. 科长是主验人, 微软来索赔: 她吓坏了, 以为自己验收不实, 死定了
,.... 所以急急忙忙要原po发文, 然后还语带恐吓 "要不回来, 你渎职"
b. 原po, 一听到科长这样讲, 也吓坏了
结论: 遇到事情吓成这样, 完全没有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个机关真惨
作者: wands (麦香红茶NN￾ ￾N )   2016-07-27 23:47:00
推你一个
作者: Sugarberry (拉斯塔巴德)   2016-07-28 00:34:00
渎职要件是”应作为而不作为”,如果长官提醒你有具体事证应办,而你不办,又依法无据,这就构成要件了。CC
作者: ssarc (ftb)   2016-07-28 00:42:00
每次陈核公文都留底不就好了。退文的是科长和法制不照科长方式写,科长退文;照科长方式写,法制退文。SO,从头到尾应作为而不作为的绝非原PO,只要放在公文夹开始跑流程那一刻起,责任就非原PO了
作者: ppp1220 (修真)   2016-07-28 09:59:00
原po科长算好人了,还不算太烂,还发mail给原po留存。
作者: koru   2016-07-28 10:06:00
追讨到底哪里有疑虑 不追才是图利厂商吧难道原po想放著让科长被发现验收不实后说有补救但是承办人渎职不发文存证?
作者: jung0910   2016-07-28 11:49:00
法制可以退文?有意见写上去让首长裁呀~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7-28 14:28:00
作者: kane2003 (kane)   2016-07-31 09:13:00
科长做法正确,工作不可能没皮漏,重点在发现后的处理方式。行政机关重点是程序,程序对了事情就解决一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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