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rumina (莉雅)
2016-07-27 22:12:06各位先进大家好:
在下有一事请教,首先提此案的来龙去脉:
机关有○○系统建置案,该劳务采购案于103年7月签约,且已于104年2月验收通过。
验收人为A科长,此案有3个承办人,原PO为第4任(104年9月底到职)。
因机关被M$公司追讨某应用软件版权,故A科长清查了机关的软件版权。
A科长发现○○系统建置案软件授权不足,要原PO发公文向厂商追讨,
并说原PO如果要不到就是渎职,原PO因此心生恐惧,觉得有随身携带录音笔的必要性。
注:A科长当时说他不知道授权不足阿。
故A科长拟了一份word文件,电子邮件寄给原PO,要原PO照字面的意思打一份公文。
原PO虽然照打了,但有向法制单位说明原因,所以如愿被退。
其实原PO并不想自己发这个公文,因为字面上的意思,都不是原PO的意思。
后来向A科长说,法制单位退文,并提出自己看法。A科长完全不听,还是要发。
又寄了另一份word文件,并说与法制单位讲好了,但法制单位的承办人又退文给原po,
并说没有跟A科长讲好,从头到尾没讨论...
请问原po是否mail回给A科长,法制科单位退文,请A科长自己发,还是其它较佳解?
注:内文有“请贵公司依原契约规定补足软件授权,否则机关将依法追讨。”等文字,
其实想改成主验将依法追讨……“机关将依法追讨”是A科长的坚持,
法制单位承办人觉得这样不妥……。
A科长永远都听不进承办人(不止原po)的意见,讲N次也没用,只是浪费力气..
同事说也不想看原po的笑话,是想要看看加一句:“本案相关事宜请洽A科长,电话...”
看看A科长有没有肩膀(不过同事已说A科长想也知道没有,但是原po保证黑掉)
作者:
ssarc (ftb)
2016-07-27 22:27:00区区一个科长,说渎职就渎职,好大的官威阿现在这种情况,加不加有差吗? 已经黑了
主办个人向公司追讨,怎么觉得怪怪的。你们机关要指派谁出来要钱,关我们公司什么事情
同楼上,请贵公司依原契约规定补足软件授权,否则机关将
作者:
mamsetc (湘)
2016-07-27 22:46:00主验将依法追讨?为什么不是机关呢?
将依法追讨→正确;不懂的话念一下实体法、诉讼法契约当事人、当事人适格问题,照你的描述,完全是你不懂
作者:
mamsetc (湘)
2016-07-27 22:48:00契约当事人不是机关吗 那写机关依法追讨 应该没有错呀?
作者:
whynotme (å¼éº’麟)
2016-07-27 23:03:00难道科长是代表个人,而不是代表机关验收吗?
作者:
yaul (金)
2016-07-27 23:08:00真的看不懂,是我理解力有问题吗?科长写的哪里不对?
作者: black430 (夏夜晚枫) 2016-07-27 23:12:00
没问题啊? 既然发现了 就要去要阿! 既然是承办就要发阿
作者:
wxoox (nick)
2016-07-27 23:16:00感觉不出科长有写错+1
作者: black430 (夏夜晚枫) 2016-07-27 23:16:00
你们承办跟法制基于什么不去要?
作者: jiunyug (均) 2016-07-27 23:21:00
写主验去追讨是要科长自己负责?
作者:
futureq (无名再见)
2016-07-27 23:22:00该案已经验收了,快找一下主验人是谁? 授权不足还验收!
作者: jiunyug (均) 2016-07-27 23:23:00
应该要把该劳务采购的契约拿来从头研究彻底再说
作者:
sakee (杀气)
2016-07-27 23:24:00科长叫你发 他也会核章吧 又不是承办自己决行
作者:
futureq (无名再见)
2016-07-27 23:25:00另外,签稿并陈发函,怎么会出现主验二字?签留者就好了
作者:
sosov (桥牌是一种艺术)
2016-07-27 23:25:00完全看不懂原po写啥+1 科长以机关名义发文没问题阿
作者:
futureq (无名再见)
2016-07-27 23:33:00照时间看,应该还在保固期内,从这个点去协调吧!
作者:
sakee (杀气)
2016-07-27 23:35:00一般契约有第三人损害请求条款吧 发文去讨合理阿
作者:
wands (麦香红茶NN N )
2016-07-27 23:46:00是原PO的叙述能力有问题 还是法规理解能力有问题?
作者:
justinXD (Justin)
2016-07-27 23:54:00完全不觉得科长这样发文有什么问题你们以机关名义发文要求厂商 怎么会是主验
作者: makswu (九日) 2016-07-28 00:21:00
以机关名义发文没错啊,主验人又不是契约甲方
作者: Sugarberry (拉斯塔巴德) 2016-07-28 00:31:00
是不是其实原po不想办文?
作者: parappa (~第二人生~) 2016-07-28 07:16:00
原Po到底在想什么啊?难怪会被科长呛
作者: xxxxcat (...) 2016-07-28 07:55:00
看到主验将依法追讨笑了,主验要依什么法?
以往和法制常来往,后来唸法研,感觉法制单位的意思是您要法制当保人,您就要明确一点,依法,您知道行政法法源有多大,白话一点,您凭契约那条约款,民法那条,换做您是法制,不清不楚您会背书,他说不妥已经给您们面子了,另外一方面,您要想法制的想法或沟通得知,然后如果的确是长官想的不周,那研究到底要用那一条,否则发个依法追逃,连以免讼累都没有,厂商收到也是直接丢垃圾筒,承办人不是只要当传声筒这么简单话说如果有人会我法律上没有任何意义的情感文,我会当他们疯了,法制真难做
作者: NTUHandsome (万年考生唯我独尊) 2016-07-28 08:54:00
所以法制给啥意见 还是没啥功能?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7-28 09:46:00......怪了 我怎么觉得科长比较有行政管理的实务经验该科长有错吗?
作者: ppp1220 (修真) 2016-07-28 09:57:00
感觉没啥问题阿,原po依示发文后也算自保,无不妥啊
作者: koru 2016-07-28 10:11:00
感觉法制只是要求补充契约和法条其实是科长想留email证明自己有补救
作者:
bo4117 (bo)
2016-07-28 10:31:00应该是机关依法追讨吧 怎么变成好像主验的责任
作者:
goshfju (Cola)
2016-07-28 10:58:00Email是蛮好证明
主验追讨什么 甲乙方是有主验人的名字吗机关发文 不写机关追讨 要写主验人追讨到底是什么奇妙逻辑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7-28 12:29:00追讨标的应该是 MS SQL 吧....很贵的...... ^_^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7-28 12:52:00这样的原PO,根本搞不清楚权责区分跟自己的本分~~~
主验依法追讨XD,这文如果发得出去也算奇葩了,搞清楚契约双方是谁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7-28 12:53:00叫科长自己发? 那干脆辞职比较快A科长算是在帮忙亡羊补牢,却完全看不到原PO在做什么补救原PO不想发这公文?好啊~~请问原PO "要打算怎样解决事情?原PO这么强,不会自己打一份比科长写的内容更好的公文吗?没什么能力,顶嘴放假倒是一流,现在很多都这样~~~~
觉得是承办人有问题,科长是对的另外发文主体是机关,怎么可能是主验?菜鸟是否好好跟科长或专家请益?不要自以为是吧
作者: koru 2016-07-28 13:29:00
还是很感谢原po分享 听听大家的意见
科长看你菜 把文字都key给你贴了还要被呛有没有肩膀 你这么厉害 把你想的能追回机关权益又不渎职的好写法po出来瞧瞧阿
作者:
Imuran (生而为人 我很抱歉)
2016-07-28 20:19:00加油啦 我是你长官我会很切心就是了XDDD
作者:
kwm (宅中之霸)
2016-07-28 22:17:00科长叫你发文你还抗命? 不然自己写一份公文阿 你才是承办人
原po是认为验收不确实吗?所以要主验负责,若是如此,应该从承办到监验都有责任,坦白说,你可能觉得这个标案跟你无关,你是帮他们擦屁股,但事情总要解决,先跟厂商谈谈吧
作者:
SkyPtt (è—å¤©ç™½é›²ç¶ è‰åœ°)
2016-07-28 23:47:00原PO的心态就只是想撇清关系吧?但“主验”依法追讨这种话你都想的出来,到底哪里有问题?代表机关行事,本来就是写机关如何吧?难道你写承办人某某如何吗?而且这样写厂商写,厂商若没错,还是可以主张依原契约,依法主张她的权益,到底哪里有问题?原PO心态,提出的做法有问题,还怪科长不听噢?难道是觉醒青年来的?原PO接了工作就是要处理,处理不代表是原PO的责任,但不处理,科长说渎职也没错
作者:
ksxo (aa)
2016-07-29 01:22:00看来想留证明的是科长
作者:
chrej 2016-07-29 06:34:00你们科长没问题啊....
作者:
kwm (宅中之霸)
2016-07-29 12:25:00公文虽然不ok,但是科长也代拟了,现在 办都不承办了
作者: kkzerg (闪电) 2016-07-30 15:57:00
科长都拟好稿mail给你当自保资料,还自认为比较懂,出公文还想写“主验”依法追讨,真的有依“法”吗。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7-30 17:13:00这位已经不是菜鸟公务员,是有五年资历(99年高考三级资讯的老鸟公务员,没想到办事心态跟现在一堆新进人员没有两样,本以为是一个菜鸟就算了,没想到是一只换单位老鸟实在不知道这五年的公务资历到底学会什么?推责任??在想,不知道他离开原单位后,是不是也留了一堆等人收烂摊然后那个收烂摊的公务员,也跑去跟主管翻桌说不想收
作者:
Imuran (生而为人 我很抱歉)
2016-07-30 20:47:00比小弟还资深,佩服佩服请让我叫声大哥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7-30 21:34:00作者:
bota (llll)
2016-08-01 12:28:00不是菜鸟了,... 还这么?不过技术类的不意外心态不健康,... 一天到晚想转,... 不想好好学习这种风气应该要好好革除,.... 原po,赶快去跟科长讨论要怎么善后
作者:
open123 (颗颗开)
2016-08-02 21:30:00原本以为原PO是菜鸟不想嘘,看到推文说有5年资历就想嘘
作者: sherlock524 2016-08-04 00:08:00
建议视实际情形,按契约保固约款、民法物之瑕疵担保、劳务采购契约范本第14条权利及责任第9款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