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进大家好:
在下有一事请教,首先提此案的来龙去脉:
机关有○○系统建置案,该劳务采购案于103年7月签约,且已于104年2月验收通过。
验收人为A科长,此案有3个承办人,原PO为第4任(104年9月底到职)。
因机关被M$公司追讨某应用软件版权,故A科长清查了机关的软件版权。
A科长发现○○系统建置案软件授权不足,要原PO发公文向厂商追讨,
并说原PO如果要不到就是渎职,原PO因此心生恐惧,觉得有随身携带录音笔的必要性。
注:A科长当时说他不知道授权不足阿。
故A科长拟了一份word文件,电子邮件寄给原PO,要原PO照字面的意思打一份公文。
原PO虽然照打了,但有向法制单位说明原因,所以如愿被退。
其实原PO并不想自己发这个公文,因为字面上的意思,都不是原PO的意思。
后来向A科长说,法制单位退文,并提出自己看法。A科长完全不听,还是要发。
又寄了另一份word文件,并说与法制单位讲好了,但法制单位的承办人又退文给原po,
并说没有跟A科长讲好,从头到尾没讨论...
请问原po是否mail回给A科长,法制科单位退文,请A科长自己发,还是其它较佳解?
注:内文有“请贵公司依原契约规定补足软件授权,否则机关将依法追讨。”等文字,
其实想改成主验将依法追讨……“机关将依法追讨”是A科长的坚持,
法制单位承办人觉得这样不妥……。
A科长永远都听不进承办人(不止原po)的意见,讲N次也没用,只是浪费力气..
同事说也不想看原po的笑话,是想要看看加一句:“本案相关事宜请洽A科长,电话...”
看看A科长有没有肩膀(不过同事已说A科长想也知道没有,但是原po保证黑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