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说明为什么有些单位年年都送,主要是怕审计来查,发现都没有移送,
所以不管有没有查到新财产都会再移送。
你这案件才三万,而且只有一件,只要有附104年的所得、财产,分署是会收案的,
怕的是一次破千件的债权凭证再移送都没附新的所得才会退案。
我们也知道各单位都有被审计的压力,只要案件不多,都不会太为难你们的。
2.你们内部先拟定,如果案件都查无新财产,在取得债权凭证后可能每两年
或几年再移送,并且在执行期间届满前最后移送一次,比较不会被审计盯上。
非税案件执行期间五年,取得凭证后再加五年,所以你这件从处分确定日起
还没超过十年就不用怕无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