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有关是否再送行政执行

楼主: seacow (viola)   2016-07-23 06:07:59
手边有一件因积欠罚锾不缴(3万元),去年度清查财产所得,无收入但有数笔持分土地
,经移送行政执行,取得债权凭证。
今年度再次清查其财产所得资料,同样是无收入但有数笔持分土地(不动产部分与去年查
到的相同)。
请问前辈们,这样应该算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再送行政执行,或是属于无执行效益财产,续
发催缴公文即可。询问单位内不同业务承办,有人认为要再送执行,因为有无执行效益应
由行政执行署认定,有人认为财产资料和去年度相同,无须再送。
请问这样的情况是否有再送行政执行必要?有相关条文吗?
作者: Scansnap (1234)   2016-07-23 09:19:00
很久很久没办 或许变了 合先叙明很久很久没办 或许变了 合先叙明行政执行法26准用强制执行法27I问题点在强执27I的"俟"字 行政执行署当然是说要发现新财产 问题是强制执行法有人不这么解释 实务上您要送民事执行处也是会去执行 毕竟土地的价值有可能会变的所以两派都有理 只能告诉您争点 您自己判断我是送 反正就是跑定稿 执行书记官骂就让他骂 免得到时有麻烦 不过我真的很久没做执行了 错了请鞭小力
作者: marksein (因为我存在)   2016-07-23 12:10:00
没新增财产,送了也是发凭证回去…何必呢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6-07-23 12:53:00
再送一次 免得审计部查帐质疑为什么不送
作者: Scansnap (1234)   2016-07-23 17:58:00
强执执行债权人查报的和执行法院查的范围不同,行政执行不知
作者: goodbearz (燕子湖烟雨斜)   2016-07-27 12:18:00
送是你的义务,执行是执行分署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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