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eacow (viola)
2016-07-23 06:07:59手边有一件因积欠罚锾不缴(3万元),去年度清查财产所得,无收入但有数笔持分土地
,经移送行政执行,取得债权凭证。
今年度再次清查其财产所得资料,同样是无收入但有数笔持分土地(不动产部分与去年查
到的相同)。
请问前辈们,这样应该算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再送行政执行,或是属于无执行效益财产,续
发催缴公文即可。询问单位内不同业务承办,有人认为要再送执行,因为有无执行效益应
由行政执行署认定,有人认为财产资料和去年度相同,无须再送。
请问这样的情况是否有再送行政执行必要?有相关条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