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担任国中教育会考监考人员”
是否符合“执行本职职务”一事
似乎不是贵校校长说了算
这里有一则“类似”的函释供参:
http://www.tkes.ntpc.edu.tw/news/u_news_v2.asp?id=%7B18813E33-BAC5-4398-924F-8
E9D82C607CF%7D&newsid=2063&PageNo=184&skeyword=#
(用手机懒得缩址,抱歉)
另外如果你google“执行职务 担任监考人员”
会发现大多数的网页都告诉你
参加国家考试(或担任监考人员)不是执行本职职务的范畴
虽然参加国考可以请公假,但如果途中受伤也不能算公伤假
建议你找人事问清楚他不愿意背书的原因
再来如果是国教署交办的业务
请直接问承办人遇到这个问题该怎么办
之前有某老师担任铨叙部举办之考试的监考人员
途中受伤想请公伤假,被新北市教育局打回票
于是向铨叙部陈情
铨叙部后来有决议让该名教师请公伤假
不过限于“铨叙部举办”之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