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回文提到我提供的讯息太少
我来说明一下 之前有老师发生车祸人事不核公伤假
(公伤假还有很多规定 不是上下班车祸就可以请我知道)
本校有几个老师因为这样
不愿担任国中教育会考的监考人员
他们认为 教育会考都是非上班日 万一途中发生事故没有保障
校长要我上签
1.教育会考监考属于执行公务。
2.公伤假权益比照一般上班日办理。
(我这样写没有说一定可以请公伤假 也是要符合相关规定才行)
不是某个老师发生事故 而是5/14.15就要会考 我才以急件处理
后面应该就跟前文一样了
※ 引述《raet (试问春残花渐落)》之铭言:
: 小弟是兼任行政职教师
: 最近上一份签有关公伤假权益
: 因有时效性(我用红色卷宗 急件处理)
: 公伤假当然必须会办人事室
: 人事主任说他不签
: 而且将会办单位上的人事室三字自行画掉
: 说 那就免会人事室
: 想请问会办单位真的可以有权利决定免会
: 公文来不签核 不批注意见 是可以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