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eepingtime (最美好的时光)》之铭言:
: 不知道为什么
: 这种问题经常有人在问
: 依宪法第11条
: 人民有讲学与著作之自由
: 函释所言公务员于补教业教学
: 须经机关首长同意
: 根本毫无道理可言
利害冲突
+
公务员不可分心
: 官员如于公务时间至学校教课
: 当然必须经过首长签准同意
: 但公务员利用自己公余时间
: 从事补教教学活动
: 这是宪法明订保障人民之权利
: 补教教学
: 一不涉及职务利害
补教教学不一定会没有利益冲突,
教育局←→国中、国小补习班
办理国家考试人员(含监场)←→国家考试补习班
: 二不损及政府形象
基本上,大家会说你太闲,公家都好闲
但民间公司,很多人也都兼职好吗
的确是无损政府形象
但媒体会妖魔化政府及公务员
: 三不违法
有公务员服务法了啊,许可才不违法
: 何须经首长同意?
: 这个问题虽经函释过
: 但似乎仍不明确
: 其实只要有案例可以提请大法官解释
退休大法官自己都被打枪了,还自己撤件
这...王大法官可是民法天王,司法界应该半数以上都是他学生
民法权威王泽鉴 打消赴陆讲学 2014-03-27
【联合报╱记者王文玲/台北报导】
民法权威王泽鉴已决定撤回赴大陆讲学申请。
国内民法权威、台大名誉教授王泽鉴,自二○○三年大法官任期届满后,多次赴大陆讲学
;但因他仍具有等同现职大法官的优遇大法官身分,司法院认为他仍应受公务员兼职时数
的限制,且有社会观瞻的考虑,拟不准他的赴陆申请。王最后决定撤回申请,不去大陆讲
学。
王泽鉴著作等身,他撰写的“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八册丛书,有法学界“天龙八部”之
称,是法律系学生必备的教科书,在中国大陆法学界也十分火红。
王泽鉴今年七十五岁,依照他任期届满时的规定,学者背景出身的大法官,可以比照实务
界出身的大法官办理优遇。优遇大法官不必办案,但须做研究、撰书,每月可以领取等同
现职大法官的薪水逾廿万元,也有年终、考绩奖金。
近年来王泽鉴常赴大陆讲学,但司法院自去年起开始逐步驳回王的申请。司法院认为,王
泽鉴既是领现职薪水的大法官,要和一般大法官、公务员一样受到兼职时数的限制。因此
,王去年第一次申请去大陆讲学获准,第二次即因超过时数而遭驳回。
王泽鉴今年再提出申请,司法院考虑后认为,优遇大法官常赴大陆讲学,社会观瞻不佳,
拟驳回王的申请;不过,在正式驳回前,王就撤回申请。
和王泽鉴有相同情形的是优遇大法官施文森。他去年申请了两次获准,第三次遭驳回,今
年未再申请。
: 机关以行政命令禁止公职人员于公余从事补教教学
: 是否违反宪法第11条
: 一切就再明朗不过了
许可,完全是机关的管理权限,光凭“社会观感不佳”就驳回XD
而且对象是大法官,超级懂法律+法界横著走(司法院官员、法官都是学生)
如果他们都不敢对机关许可开枪,那我们...
不过,新闻是跟中国有关就是,可能与兼职关系较弱
说不定去美国、日本就可以
PS:需要勇者人试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