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oi01022 (法学大意狂人)
2014-09-09 21:13:11今天张贴的"104年起考试录取人员"....公告
说明了:
1.受训期间不计休假年资
2.隔年(105年)起休假依104年年资比例给假...
我去问了人事...他说也要问问看~
Q1:想请问...这是只针对初任公务人员的人吗?
Q2:例如甲:原96年地特四等考取,97年3月初任公职至今目前年假14天~
(甲104年1/1起有21天)
假设甲后于103年地特三等录取,104年3月至新单位报到...
那他104年当年的假是[x]天
那他105年当年的假是[y]天
那他106年当年的假是[z]天
请问xyz分别是?天
感谢先进赐教~TKS~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9-10 13:14:00休假不归铨叙部管欧....是人总处那边.....不过若有公文下来不采计训练的休假年资,那应该是GG 了所以,最尴尬的应该是绑约未满的人员因为年资确实会被打断掉,连解释空间都没有了....以前绑约人员考上新的,即使无法任用,但训练期间有计年资(公保/退抚),所以可能得以采计休假年资不中断认定现在就直接一刀划开,那二~四个月训练阶段不给了年资了势必这一块又得再解释,甚至可能要往上陈报?甚至要循保障法去做申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