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今天张贴的"104年起考试录取人员".....

楼主: koi01022 (法学大意狂人)   2014-09-09 21:13:11
今天张贴的"104年起考试录取人员"....公告
说明了:
1.受训期间不计休假年资
2.隔年(105年)起休假依104年年资比例给假...
我去问了人事...他说也要问问看~
Q1:想请问...这是只针对初任公务人员的人吗?
Q2:例如甲:原96年地特四等考取,97年3月初任公职至今目前年假14天~
(甲104年1/1起有21天)
假设甲后于103年地特三等录取,104年3月至新单位报到...
那他104年当年的假是[x]天
那他105年当年的假是[y]天
那他106年当年的假是[z]天
请问xyz分别是?天
感谢先进赐教~TKS~
作者: Susanmin (苏珊)   2014-09-09 21:48:00
应103年起考试分发人员不能加公保及退抚的令,有特别函释过若为可视同调任的话是可以继续加公保及退抚的。至于这个104起考试录取不得采计休假年资是否像公保及退抚一样,可能要再等铨叙部解释了。
作者: wang2028 (练功中)   2014-09-09 22:06:00
实在受不了铨叙部 修法漏洞百出 修到自相矛盾也真厉害回原PO 铨叙部的意思训练期间你就不是公务人员就对了!至于"视同商调"、"留职停薪参训"等一大堆问题 还有得吵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9-10 13:14:00
休假不归铨叙部管欧....是人总处那边.....不过若有公文下来不采计训练的休假年资,那应该是GG 了所以,最尴尬的应该是绑约未满的人员因为年资确实会被打断掉,连解释空间都没有了....以前绑约人员考上新的,即使无法任用,但训练期间有计年资(公保/退抚),所以可能得以采计休假年资不中断认定现在就直接一刀划开,那二~四个月训练阶段不给了年资了势必这一块又得再解释,甚至可能要往上陈报?甚至要循保障法去做申诉吧...
作者: Susanmin (苏珊)   2014-09-10 22:22:00
m大…目前绑约人员考上是无法采计公保及退抚的,但有采计休假。我是指103后的啦…您说的应该是103前?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9-10 23:09:00
休假解释权在人总处,各种年资采计本就有不同若人总说不占缺不能任用的原现职,离到衔接可采计,ok 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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