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今天张贴的"104年起考试录取人员".....

楼主: enhydris (风和日丽)   2014-09-09 23:51:33
所以...请教各先进
如果某A 为101年地特三等录取
有幸于103年考取高考三等或再度考取特考三等
离职与到职同一天直接衔接
于新考取单位报到后
是否依上开所述 除休假、薪资重新计算
虽上一职缺尚未达可商调年限(未满六年)
但因已有公务员资格 故退休年资可持续衔接不中断
且应不需基础训 只需实务训
推论下来是这样吗 请各位赐教
谢谢
※ 引述《willy1616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之铭言:
: 铨叙部104年起训练期间不计入休假年资
: http://ppt.cc/juBr 网址下方附件有相关资料
: 依据保训会中华民国103年3月27日公训字第10300040671号说明二意旨
: http://www.nknu.edu.tw/~psl/new.file/103/04/103041102moe_csptc.pdf
: 公务人员考试录取人员训练办法第29条第1项规定:“现职人员参加考试录
: 取,具所占职缺之法定任用资格,经铨叙部铨叙审定者,
: 其占缺训练期间之权益依下列标准办理:……二、……(
: 二)其基于现职公务人员身分应享有之各项权益,依现职
: 公务人员有关法令办理。”
: 是以,基于举重以明轻之法理,依前开保训会函释主旨规定:
: “既现职人员复应公务人员考试录取并采占缺方式实施训练者
: ,如具该占缺受训职务之法定任用资格并依规定审定后,
: 该段占缺训练期间,可参加公保、退抚基金,以及采计退休年资(注:位阶法律)”
: 依照前开训练办法,休假年资(注:位阶命令)得比照办理
: 但还是要保训会发布函释将铨叙部再次解(ㄒㄧˇ)释(ㄌㄧㄢˇ)一次XD
: ※ 引述《koi01022 (法学大意狂人)》之铭言:
: : 今天张贴的"104年起考试录取人员"....公告
: : 说明了:
: : 1.受训期间不计休假年资
: : 2.隔年(105年)起休假依104年年资比例给假...
: : 我去问了人事...他说也要问问看~
: : Q1:想请问...这是只针对初任公务人员的人吗?
: : Q2:例如甲:原96年地特四等考取,97年3月初任公职至今目前年假14天~
: : (甲104年1/1起有21天)
: : 假设甲后于103年地特三等录取,104年3月至新单位报到...
: : 那他104年当年的假是[x]天
: : 那他105年当年的假是[y]天
: : 那他106年当年的假是[z]天
: : 请问xyz分别是?天
: : 感谢先进赐教~TKS~
作者: Susanmin (苏珊)   2014-09-10 12:36:00
铨叙部在今年时上为103考试分发人员投一般保险的课时,有说视同调任才算现职人员具所占职缺法定任用资格,限制转调期资格绑在原机关。所以限制转调期间考走是带不走任用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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