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签会其他局处与直接行文间有无差异??

楼主: skyolive (心想事成)   2014-08-20 22:50:35
请问一下
最近有个案子,其实本机关就可以迳行决行
但因为内容有部分需要询问其他局处的意见
想请问这种案件,大家会签会其它局处意见后上陈至府决行
还是先行文请各局处表示意见后再直接由本机关办理?
另外,这两种方式在法律上有不同吗?
还请各位版友解惑~
作者: imaginefly (随风飘逝)   2014-08-20 23:05:00
会其他单位 如果有单位有意见 上面退回来还是要综签……先便签移请其他单位表示意见…有可能不一定会理你也有…个人认为 看妳的时效来选择…
作者: lingpxs (Kelly Lin)   2014-08-27 22:21:00
你行文完 出去时还是要会呀建议你先私下跟对方桥 先修改好 免得还要综签 自找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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