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有关危险建物该如何认定及拆除

楼主: littleVM (杀杀杀)   2014-08-19 12:09:59
各位先进好
本身在小小乡公所任职 同事现今碰到一个难题 想请教各位
有一栋建物邻近老街人行步道 但年久失修 墙面有点随时要倒的感觉
村长查报希望拆除 建设课管违章同仁就依违章通报管道报到县府
但县府回文该建物非属违章建筑 "倘"属危险建物 请公所迳行通知所有权人向
县府申请拆除执照后拆除
等于县府不愿认定是否危险也不愿通知所有权人 甚至要申请拆除执照这事也要公所通知
(主管机关是县府啊...)
上网查询后找不太到相关资料 想了解这种要倒却还没倒 但一倒可能压伤人的合法建物
(尤其村长还已经向公所反应过 真的压伤人我们就...)
该适用什么法条及怎么处理最妥当呢? 感谢
作者: qoojason (好想赢韩国)   2014-08-19 12:37:00
建管单位认定阿? 你不是建设课吗?发文给屋主、县府建设处到场会勘违章建筑=/=危险建物 你们同事也太夸张了吧............未依建管规定自行建造的才叫违建 跟危险建物分不清楚??说不定人家还有使用执照呢.查查看不就知道了吗..照规定是要拆除执照没错,因为有牵涉到废弃物清理但没申请就自行拆除的人太多了~
楼主: littleVM (杀杀杀)   2014-08-19 13:21:00
因为一开始不知是否是违建 所以先以违建查报方式查明是否属于违建现已知非属违章 所以想了解后续该由何单位认定是否危险
作者: qoojason (好想赢韩国)   2014-08-19 13:32:00
如果是明显的危险建物,墙倒一半柱子断,工务局建设处认定比较妥当吧,如果是结构问题,要专业来判断,就要函请建筑师公会或技师(但他们肯为你们背书吗?这是个问题)问你们建设课长囉,但我想应该是会推给县府的总之就是函文给县府,屋主,建筑师(如有必要),依照会勘纪录办办看...
楼主: littleVM (杀杀杀)   2014-08-19 13:39:00
了解 感谢您! 现在应该会依建筑法81条报请县府会勘因为县府的回文让我们以为就是要自己认了且建筑法78条有写这样情况不需拆除执照 所以才特来请教
作者: secret7710 (好麻烦)   2014-08-20 21:15:00
由土木及结构技师认定。非工务局、建设局职权内。应该是通知屋主协调。发给使照的建管单位要通知与会~这不是一次现勘可以解决的~私有建筑,民众可以不鸟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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