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进好
本身在小小乡公所任职 同事现今碰到一个难题 想请教各位
有一栋建物邻近老街人行步道 但年久失修 墙面有点随时要倒的感觉
村长查报希望拆除 建设课管违章同仁就依违章通报管道报到县府
但县府回文该建物非属违章建筑 "倘"属危险建物 请公所迳行通知所有权人向
县府申请拆除执照后拆除
等于县府不愿认定是否危险也不愿通知所有权人 甚至要申请拆除执照这事也要公所通知
(主管机关是县府啊...)
上网查询后找不太到相关资料 想了解这种要倒却还没倒 但一倒可能压伤人的合法建物
(尤其村长还已经向公所反应过 真的压伤人我们就...)
该适用什么法条及怎么处理最妥当呢?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