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先进下列验收条文相关问题,因本身无上过采购相关课程,又恰巧为需求业务单
位,碰到厂商坚持不改善,目前十分头痛,请各位先进能帮忙解答,谢谢!
(查验或验收有瑕疵时之处理)
厂商履约结果经机关查验或验收有瑕疵者,机关得定相当期限,
要求厂商改善、拆除、重作、退货或换货 (以下简称改正) ,并
得订明逾期未改正应缴纳违约金。
厂商不于前项期限内改正、拒绝改正或其瑕疵不能改正者,机关
得采行下列措施之一:
(一) 自行或使第三人改正,并得向厂商请求偿还改正必要之费用。
(二) 解除契约或减少契约价金。但瑕疵非重要者,机关不得解除契
约。
因可归责于厂商之事由,致履约有瑕疵者,机关除依前二项规定
办理外,并得请求损害赔偿。
1、上述"自行或使第三人改正",需要再经过招标程序吗?
2、第二款中"减少契约价金",是指减价收受吗?